编辑: LinDa_学友 2019-11-30
昆明市官渡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2019-2029)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目录1总论

1 1.

1项目由来

1 1.2 区划目的和意义

2 1.3 指导思想

2 1.4声环境功能区编制依据

3 1.4.1 政策法规

3 1.4.2 标准规范

3 1.4.3 相关规划

4 1.4.4.相关通知

5 1.5 区划的原则

5 1.6 区划范围

6 1.7区划时限

6 2 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7 2.1 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7 2.2 声环境功能区适用标准

7 2.3 区划的方法

8 2.3.1划分次序

9 2.3.2用地类别的划分

9 2.3.3 0-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9 2.3.4 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10 2.3.5功能区划的其他规定

12 2.4 区划结果

13 2.4.1 各类型功能区划分结果

13 2.4.2 划分结果汇总表

43 2.5 与上版区划结果比较分析

47 2.5.1上版区划方案概况

47 2.5.2与上版区划结果对比分析

49 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监管建议

53 3.1城市声环境控制措施

53 3.1.1 合理规划和布局,完善城市功能细分

53 3.1.2 加强产业引导,优化功能区布局

53 3.1.3 各类型噪声污染防治对策建议

54 3.2城市噪声监管建议

59 3.2.1加强建设项目审批管理

59 3.2.2 继续开展 宁静小区 创建工作

60 3.2.3加大环境噪声监管力度

60 3.2.4完善噪声投诉与处理工作机制

61 3.2.5 制定噪声污染防治规划

61 3.2.6 适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划

61 附图

62 附件

62 1 总论 1.1项目由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声环境功能区是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手段.昆明市官渡区声环境功能区尚未单独进行区域的声功能区划,参考执行《昆明市噪声功能区划》(2011~2015),已于2015年底期满.随着近年来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昆明市官渡区城市化、工业化的步伐大大加快,城市规划、城市面积、城市功能都发生了较大的调整,原有的声环境功能区已不适应昆明市官渡区城市声环境管理工作的需求,进行声环境功能区的调整是当前昆明市官渡区城市声环境防治工作的重点.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于2018年3月28日下发了《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编制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18]52号),明确

2018 年云南省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编制工作包括全省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县(区、市)和7个县级市(安宁、宣威、个旧、开远、瑞丽、弥勒、腾冲市),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其他县(市、区)区划编制工作.昆明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4月27日下发了《昆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昆环保通[2018]123号)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主城五区和安宁市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区划编制工作. 为切实有效控制环境声环境污染程度和范围,不断改善声环境质量,努力建设宁静舒适的声环境,昆明市官渡区环境保护局高度重视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由区环境保护局牵头组织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编制工作.区划编制技术组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 15190-2014)、《云南省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技术指南》,通过收集、整理昆明市官渡区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和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和声环境防治措施等资料,采用 ArcGIS、CAD 等专业软件进行分析研判,结合实地调查,编制《昆明市官渡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 年)》技术报告及图件,拟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通过专家评审后,区划方案报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审批、公布实施,并报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1.2 区划目的和意义 为适应昆明市官渡区城市环境管理需要,科学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工作,提高环境声环境管理水平,为实现声环境分区管理、分类指导、引导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提供科学依据,不断改善声环境质量,建设美丽官渡创造宁静和谐的声环境.实现社会、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构建人与自然相处的和谐社会. 1.3 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要求,保护和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全面提升声环境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管理水平,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切实解决噪声扰民突出问题,不断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努力建设安静舒适的城市环境,保护居民身体健康,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1.4声环境功能区编制依据 1.4.1 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 年3月1日);

(3)《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5 号);

(4)《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 号). 1.4.2 标准规范 (1)《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3)《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

(4)《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5)《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 12525-90)及修改方案;

(6)《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

(8)《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

(9)《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噪声测量值修正》(HJ 706-2014);

(10)《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906-2017);

(11)《声学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 3222-94);

(12)《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HJ 2034-2013);

(13)《环境噪声监测点位编码规则》(HJ 661-2013);

(1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1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公路》(HJ 552―2010);

(16)《云南省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技术指南》;

(17)《云南省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培训指南》. 1.4.3 相关规划 (1)《昆明市噪声功能区划》(2011~2015) (2)《昆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3)《昆明市 十三五 综合交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4)《昆明市官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梳理》(2015年) (5)《昆明巫家坝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化》(2017年) 1.4.4.相关通知 (1)《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 号) (2)《云南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18]8 号) (3)《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编制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18]52 号) (4)《昆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昆明环保通[2018]123号) 1.5 区划的原则 (1)以人为本:总结原区划问题,以保障居民声环境质量为目标;

(2)从严控制:现有功能区类别原则上只能向更高一级调整,坚持居民居住区从严控制,同时兼顾城市发展需要,对于非敏感区域坚持合理控制,积极引导;

(3)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

便于城市声环境管理和促进声环境治理;

(4)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 0.5km2,山区等地形特殊的城市,可根据城市的地形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

(5)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的说明: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6)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1.6 区划范围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以《昆明市官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梳理》(2015年)及《昆明巫家坝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化》(2017年)规划范围为依据,根据城市发展和区域环境管理需求,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包括官渡区规划区全部范围,西至盘龙江,东到经开区和呈贡行政界线,北至拓东路、环城东路、东风东路、虹桥路一线,南到滇池,总用地面积112.46平方公里. 1.7区划时限 区划基准年:2017 年,即本次区划调查资料、数据以

2017 年为基础. 区划时限:2019~2029 年,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

5 年调整一次.

2 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2.1 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根据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五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是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于2类区、3类区、4类区以外区域,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1类区标准限值为昼间55dB(A)、夜间45dB(A). 2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于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2类区标准值为昼间 60dB(A)、夜间50dB(A). 3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于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3类区标准值为昼间65dB(A)、夜间55dB(A).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2.2 声环境功能区适用标准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各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环境噪声标准. 表2.2-1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执行环境噪声标准 类别 昼间[dB(A)] 夜间[dB(A)] 0类50

40 1类55

45 2类60

50 3类65

55 4类4a类70

55 4b类70

60 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昼间标准;

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夜间标准. (1)表4.2-1中4b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2011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

(2)在下列情况下,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dB(A)、夜间55dB(A)执行: a)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

b)对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进行改建、扩建的铁路建设项目. 既有铁路是指2010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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