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9-11-24
目次1总则12术语23编码的格式和规则

3 3.

1 编码格式

3 3.2 水情信息编码分类码

5 3.3 水情站码

6 3.4 测报时间码

6 3.5 时间步长码

7 3.6 要素标识符

7 3.7 数据(值)编码

9 4 降水量编码

10 4.1 一般规定

10 4.2 标识符

11 4.3 编码格式

12 4.4 编码示例

13 5 蒸发量编码

19 5.1 一般规定

19 5.2 标识符

19 5.3 编码格式

19 5.4 编码示例

20 6 河道水情编码

22 6.1 一般规定

22 6.2 标识符

23 6.3 编码格式

24 6.4 编码示例

26 7 水库(湖泊)水情编码

31 7.1 一般规定

31 7.2 标识符

32 7.3 编码格式

33 7.4 编码示例

35 8 闸坝水情编码

39 8.1 一般规定

39 8.2 标识符

40 8.3 编码格式

41 8.4 编码示例

42 9 泵站水情编码

45 9.1 一般规定

45 9.2 标识符

45 9.3 编码格式

46 9.4 编码示例

47 10 潮汐水情编码

50 10.1 一般规定

50 10.2 标识符

50 10.3 编码格式

52 10.4 编码示例

53 11 沙情编码

55 11.1 一般规定

55 11.2 标识符

55 11.3 编码格式

56 11.4 编码示例

57 12 冰情编码

59 12.1 一般规定

59 12.2 标识符

60 12.3 编码格式

64 12.4 编码示例

65 13 土壤墒情编码

68 13.1 一般规定

68 13.2 标识符

69 13.3 编码格式

70 13.4 编码示例

71 14 特殊水情编码

74 14.1 一般规定

74 14.2 标识符

74 14.3 编码格式

76 14.4 编码示例

76 15 水文预报编码

78 15.1 一般规定

78 15.2 标识符

78 15.3 编码格式

80 15.4 编码示例

83 附录A 报送水情信息的规定

87 附录B 编码要素及标识符汇总表(略)

89 附录C 蒲福氏风力等级表(以距地面10m为准)

90 本标准用词说明

91 本标准条文说明…92

1 总则1.0.1 本标准主要是针对原《水情信息编码标准》(SL330-2005)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由于本标准主要适用于实时水情信息的收集传输,因此,本次修订将原《水情信息编码标准》更名为《实时水情信息编码标准》. 1.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流域机构水文部门,水工程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单位等及其所属水情站(包括国家基本站以外的报汛站),凡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文部门传输实时水情信息,应执行本标准. 当水文自动测报系统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文部门传输实时水情信息时,应执行本标准. 承担对国外提供水情的部门在向国外提供水情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1.0.3 本标准采用代码标识符加数据(值)描述的方法表示水文要素的标识及属性.标识符由英文字母(不区分大小写)和阿拉伯数字构成,具有严格的意义. 1.0.4 本标准中的水情站码应采用全国统一编定的站码,具有唯一性. 1.0.5 水情信息的观测时间采用北京时间,即120OE标准时,并以24小时法计.午夜12时一律记为次日00时,测报时间计至分钟. 1.0.6 本标准中的水文要素值均采用实际观测值或计算值.数据(值)的精度和单位,应执行本标准规定.本标准没有规定的,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1.0.7 水情信息的保密范围和保密等级,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0.8 水情人员在报送水情信息时,应执行本标准附录A的有关规定. 1.0.9 本标准引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包括: 《水情信息编码标准》(SL330-2005) 《水文基本术语和符号标准》(GB/T50095-98)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GB50179-93) 《河流悬移质泥沙测验规范》(GB50159-92) 《水利工程基础信息代码编制规定》(SL213-98) 《水文情报预报规范》(GB/T 22482-2008) 《水文普通测量规范》(SL58-93) 《地下水监测规范》(SL/T183-96) 《土壤墒情监测规范》(SL364-2006) 1.0.10 水情信息编码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水情信息 水情信息指江河、水库(湖泊)、地下水和其他水体的水文及有关要素过去、现时及未来的信息.本标准中的水情信息分为降水量、蒸发量、河道水情、水库(湖泊)水情、闸坝水情、泵站水情、潮汐水情、沙情、冰情、土壤墒情、特殊水情等11类. 2.0.2 标识符 标识符指编码中规定表示某种要素或现象的代码,标识功能是其基本特征. 2.0.3 水文要素标识符 水文要素标识符指一个或一组标识水文要素、具有规律性和明确意义、易于计算机和人工识别与处理的符号,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而成,具有唯一性. 水文要素标识符简称要素标识符. 2.0.4 水情信息编码分类码 水情信息编码分类码指标识所编报水情信息的类别代码,简称编码分类码.由英文字母表示,共9个.

3 编码的格式和规则 3.1 编码格式 3.1.1 水情信息编码的基本格式由水情信息编码分类码、水情站码、测报时间码、水文要素信息组、结束符 NN 五个部分组成,各部分由空格分隔,不应缺漏.基本格式的组成形式见图3.1.1-1. 水情信息编码分类码是标识水情信息编码类别的代码,简称编码分类码.编码分类码的使用按3.2节规定执行. 水情站码是水情站的标识,其编码按3.3节规定执行. 测报时间码表示水文要素信息组中各水文要素的测报时间,其编码按3.4节规定执行. 水文要素信息组由一个或若干个水文要素的编码组成.一个水文要素的编码由水文要素标识符与其对应数据成对编列组成,标识符编列在前,数据紧列其后.水文要素信息组的组成形式见图3.1.1-2. 3.1.2 需要在一条编码中编报一个水情站点不同测报时间的水情信息时,可使用时间引导标识符 TT 引导后续各测报时间码及对应水文要素信息组,各部分之间由空格分隔.其编码形式见图3.1.2. 3.1.3 需要在一条编码中编报多个同类水情站的水情信息时,可使用水情站码引导标识符 ST 引导其他水情站信息,中间由空格分隔.每一个水情站的编码仍然按照水情站码、测报时间码、水文要素信息组的顺序编码.其编码形式见图3.1.3. 3.1.4 自动测报系统中,需要在一条编码中按等时间间隔顺序编报一个测站的系列数据时,可使用在观测时间码后编写时间步长码的方式来构成等距时间系列格式.等距时间序列格式由编码格式标识符、水情站码、观测时间码、时间步长码、要素标识符组、数据组和结束符 NN 组成,基本组成型式见图3.1.4.

1 编码格式标识符由编码分类码前面加大写英文字母 C 构成.

2 观测时间码应为第一组数据的观测时间.

3 时间步长码表示相邻数据组之间的观测时间间隔,不得缺省.时间步长码编码方法应按本标准3.5的规定执行.

4 要素标识符组编列需要报送的所有水文要素的标识符,按本标准各章节规定的次序编列.一条格式编码中,只能有一个要素标识符组.

5 数据组中的数据编列按以下规定执行: (1) 数据组中的数据应与要素标识符组中编列的相应水文要素的标识符对应,数据之间由空格分隔;

(2) 需要编报的数据按观测时间分组,同一观测时间的所有数据为一个数据组,数据组应按时间顺序编列;

(3) 第一个数据组应为观测时间码所对应的数据,相邻数据组之间的时间间隔应与时间步长码定义的时间一致;

(4) 某一时间的某个数据值未能获得时,应在相应位置上填列字符 N ;

(5) 某一项目无编报任务或未达编报标准时,应在对应的位置填列字符 M . 3.1.5 需要修正已报送的信息时,应执行下列规定:

1 修正已报送的信息,不得使用等距时间系列格式编码.

2 按编报需要修正的信息确定编码分类码后,应在该编码分类码前加符号 R ,作为修正信息的编码分类码.

3 编报修正信息时,应列出原编码中与错误信息同类的全部内容.

4 原编码中漏编某组信息时,修正编码仍按本条第1~3款执行. 3.2 水情信息编码分类码 3.2.1 水情信息编码分类码是标识所编报水情信息的类别代码,简称编码分类码.根据水情信息特性,可分为降水、河道、水库(湖泊)、闸坝、泵站、潮汐、墒情、特殊水情、水文预报9类.实时水情的编码分类码及其引导编报的水情信息单元及编列顺序见表3.2.1.水文预报编码的编码分类码按15.2.1的规定执行. 表3.2.1 水情信息编码分类码、可编报的水情信息及编列顺序 序号 水情 信息类别 编码 分类码 适用的 水情站类 可编报的水情信息单元及编列顺序

1 降水 P 雨量 ①降水量 ②蒸发量

2 河道 H 水文(位) ①降水量 ②蒸发量 ③河道水情 ④沙情 ⑤冰情

3 水库(湖泊) K 水库(湖泊) ①降水量 ②蒸发量 ③水库水情 ④冰情

4 闸坝 Z 闸坝 ①降水量 ②蒸发量 ③闸坝水情 ④沙情 ⑤冰情

5 泵站 D 泵站 ①降水量 ②蒸发量 ③泵站水情

6 潮汐 T 潮汐 ①降水量 ②蒸发量 ③潮汐水情

7 土壤墒情 M 墒情 ①降水量 ②蒸发量 ③土壤墒情

8 特殊水情 Y 编报特殊水情的水情站 特殊水情

9 水文预报 F 发布水文预报的水情站 水文预报 3.2.2 在编报水情信息时,应执行下列规定:

1 不同编码分类码标识的水情信息应由各自的编码分类码引导并单独编码,不应混合编码.

2 编码分类码及其引导编报的水情信息应按表3.2.1的规定执行.

3 在同一编码分类码引导下,各水情信息单元可在同一份水情信息编码中组合编报,也可单独编报.

4 当专门编报多个水情站点的降水量和蒸发量信息时,不同水情站类的信息可编列在一份信息编码中,但应采用降水编码分类码进行编报. 3.3 水情站码 3.3.1 水情站码(简称站码或站号)是水情站的标识.水情站与其站码应一一对应,具有唯一性. 3.3.2 水情站码应采用国家统一编定的站码. 3.4 测报时间码 3.4.1 测报时间码由月、日、时、分组成.

1 编码格式:MMDDHHNN.

2 说明: ――MM:表示月份,2位数字,取值01~12;

――DD:表示日期,2位数字,取值01~31;

――HH:表示小时,2位数字,取值00~23;

――NN:表示分钟,2位数字,取值00~59. 3.4.2 测报时间码表示水文要素的观测时间或编报时间.不同水文要素的测报时间码含义按下列规定解释:

1 对瞬时值(或状态)类要素,测报时间码表示水文要素值的观测时间(或发生时间).

2 对时段平均值或时段累计值,测报时间码表示水文要素值观测时段末的时间.

3 对日、旬、月平均值、累计值、极值等水情特征值,测报时间码表示水文要素值的编报时间.日水情特征值的编报时间为次日8时,旬、月水情特征值的编报时间为旬月终了后的次日(即11日、21日和下月1日)8时. 3.5 时间步长码 3.5.1 时间步长码表示某组等时段水文数据之间的时间间隔. 3.5.2 时间步长码由标识符、时间类型和时间间隔组成.

1 编码格式: DRxnn.

2 说明: DR:时间步长码标识符;

x:一个字母,表示时间类型,由D、H和N分别表示日、小时和分钟;

nn:由2位数字组成,表示与x对应的时间长.时间步长码取值范围按表3.5.2的规定确定. 表3.5.2 时间步长码取值范围 代码 单位 nn范围 DRD nn 日01~31 DRH nn 小时 01~23 DRN nn 分钟 01~59 3.6 要素标识符 3.6.1 要素标识符应由主代码、副代码、时段码与属性码四部分组成.各类水情信息的编码要素及标识符见本标准附录B.

1 编码格式为:主代码[副代码] a [时段码][属性码].

2 说明: ――主代码:水文要素类型码,1位;

――副代码:对主代码作补充说明,1位;

――时段码:水文要素所涉及的时段长,1~3位;

――属性码:水文要素的属性标识符,1位. a: [ ]中的内容为可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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