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9-11-23
招标编号:DCZ20151117 大连市政府采购项目 大连市消防支队西中岛战勤保障中队车辆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 中国 大连 2015年11月目录投标邀请

3 第1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5 第2章 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21 第3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

34 第4章 投标函格式和投标保证金格式

87 第5章 投标报价表

90 第6章 资格证明文件

94 投标邀请 招标编号:DCZ20151117 项目名称:大连市消防支队西中岛战勤保障中队车辆采购项目 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大连市消防支队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 1.

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大连市消防支队的委托,为大连市消防支队西中岛战勤保障中队车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通过媒体发出招标邀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招标内容: A包:移动供气消防车1辆 B包:多功能抢险救援车1辆 C包:大功率水罐消防车1辆 D包:氨气泄露处置车1辆 E包:发电照明车1辆 F包:泡沫供液消防车2辆 G包:消防救援器材运输车1辆 H包:大型消防宣传车1辆 I包:监护型救护车1辆 各供应商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9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标9个标段. (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3章) 备注:投标人所投产品须为非进口产品,否则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投标人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须具有所投产品的合法有效授权. 备注: (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项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供应商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http://new.ccgp.dl.gov.cn) 会员专区 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已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成功后,打印报名回执码. 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需提供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单、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以上材料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资格审查(仅限于购买招标文件)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5.采购预算:A包:350万元人民币;

B包:110万元人民币;

C包:125万元人民币;

D包:450万元人民币;

E包:310万元人民币;

F包:180万元人民币;

G包:140万元人民币;

H包:125万元人民币;

I包:60万元人民币.(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6.交货及安装完成时间: A包:合同签订后180天内;

B包:合同签订后150天内;

C包:合同签订后180天内;

D包:合同签订后90天内;

E包:合同签订后240天内;

F包:合同签订后60天内;

G包:合同签订后90天内;

H包:合同签订后180天内;

I包:合同签订后150个日历日内. 7.招标人以财政性资金用于支付该项目费用. 8.招标文件发售的时间、地点:2015年11月XX日-2015年11月XX日北京时间每天8:30至17:00,在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发售(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9.招标文件售价:每份200元人民币,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 10.所有投标书应用中文编写,一套正本,七套副本. 1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及地点:2015年12月XX日13:15-13:45时(北京时间)第XX受理区,逾期不予受理. 1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2015年12月XX日13:45时(北京时间)第XX受理区,逾期不予受理. 13.开标时间与地点:2015年12月XX日13:45时(北京时间)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XX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14.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大连市消防支队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558-7 邮政编码:116021

电话:0411-83608842-

123、124 传真:0411-83683835 联系人:王凤君、李翔 电子

邮箱:253372179@qq.com 开户名称: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 帐号:314256319366 第1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容11项目名称:大连市消防支队西中岛战勤保障中队车辆采购项目

2 2 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大连市消防支队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 招标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 10 投标总价除货物价格外还应包括全部货物的安装、调试、集成、培训、售后技术服务、伴随服务和必不可少的部件、标准备件、专用工具等费用.

4 14 投标保证金金额:A包:3.0万元人民币;

B包:1.0万元人民币;

C包:1.2万元人民币;

D包:4.0万元人民币;

E包:3. 0万元人民币;

F包:1.5万元人民币;

G包:1.3万元人民币;

H包:1.2万元人民币;

I包:0.5万元人民币. (1)投标保证金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种: ①电汇;

②支票;

③银行汇票;

④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见附件格式,由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应自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止的期限内有效). ⑤银行保函(见附件格式.银行保函应自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止的期限内有效). (2)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在开标前2天将投标保证金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 户名: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

帐号:314256319366 .以到帐时间为准,不接受个人名头汇款. 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

5 15.1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6 16 副本的份数:7

7 17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2015年12月XX日13:15-13:45时(北京时间)递交到第XX受理区. 投标项目名称:大连市消防支队西中岛战勤保障中队车辆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DCZ20151117 投标人:

8 21.1 开标日期:2015年12月XX日13:45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XX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备注: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须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唱标前接受招标人身份验证.

9 30 合同签字地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大连市消防支队

10 26.2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1

1、如果投标单位所投投标文件中包含第十八期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清单 中强制要求采购的产品,则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第十八期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清单 所投产品并进行标识确认.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如果投标单位所投投标文件中包含属于第十六期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中的产品,应遵循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 备注 采购预算:A包:350万元人民币;

B包:110万元人民币;

C包:125万元人民币;

D包:450万元人民币;

E包:310万元人民币;

F包:180万元人民币;

G包:140万元人民币;

H包:125万元人民币;

I包:60万元人民币.(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资金来源 1.1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大连市消防支队以大连市财政性资金用于支付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1项所述项目的费用,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方及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货物与服务 2.1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大连市消防支队. 2.2招标代理机构: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 2.3招标方:招标方是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4 联合体: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即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投标体协议是投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5投标人资格要求: 1)见投标邀请. 2)投标人必须是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并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且登记备案.未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或未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联合体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名称申请(例:**公司和**公司联合体),其在该项目后续的购买招标文件、投标、签订合同等政府采购活动均应使用联合体名称(**公司和**公司联合体). 2.6中小企业 2.6.1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2.6.2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6.2.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6.2.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6.2.3提供本企业及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 2.6.3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2.6.4投标人投标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2.6.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与小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与微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2.6.6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联合体中标的,按中小企业产品报价占联合体报价比例计算. 2.7.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2.7.1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可为参加大连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2.7.2大连市企业信用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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