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2019-11-23
武环〔2019〕5号 武宣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武宣县城东垃圾中转站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武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审的《武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武宣县城东垃圾中转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2018-451323-78-01-039456.

二、项目概况 项目属于新建,位于来宾市武宣县城东新区,项目中心位置坐标为:东经109°40'

27.48'

'

,北纬23°37'

52.3194'

'

.总建筑面积约375平方米,主要建设1座日压缩转运生活垃圾90吨中转站及给排水、电气、污水收集预处理系统、停车场、绿化、围墙等配套基础设施,配置移动式垃圾压缩设备2台及配套转运设备等,服务范围为武宣县城区.该垃圾中转站采用斜压式垃圾压缩工艺,同步建设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除臭及隔音设施.项目运行期工艺流程如下:卸料→压缩机压缩→进入压缩箱→勾臂车钩箱转运→转运→来宾市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发电.项目500m内的建筑物有西面150m的东盟国际建材商贸城,西南面300m是环城南路,西北面300m的木板厂,其余都是草地、林地.项目周围的环境敏感点有东北面550m的城东新区居民和西南面600m的武宣镇居民. 项目拟建的污水处理站日处理污水量为10m?/d,主体工艺为:水力筛→调节池→混凝沉淀气浮→体机→MBR生化系统→超滤→混凝沉淀→臭氧氧化→清水池. 项目总投资估算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6万元(占总投资27.4%).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能控制在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内.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减轻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建筑垃圾对环境的影响.建设施工工地应采取设置遮挡围墙、洒水等有效措施防止产生扬尘污染周边环境.建筑垃圾和材料采取规范堆放、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及时清运.在厂区周边开挖截水沟,修建沉砂池,施工废水经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施工时间,施工单位应采取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排放达《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夜标准要求.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包括垃圾渗滤液、喷淋塔废水、冲洗废水,生产废水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过自建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其中总汞、总隔、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等污染物浓度限值达到GB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表2规定浓度限值,其他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及提升泵站排入武宣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废气有倾倒和压缩垃圾时产生的恶臭、粉尘.倒料时产生的粉尘和恶臭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喷淋塔除尘除臭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出,硫化氢、氨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要求,粉尘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限期要求,周围空间采用空间高压雾化降尘除臭,降解垃圾转运中心内的粉尘和臭味.垃圾车厢均采用密闭式,并安装垃圾渗滤液收集装置,防止运输过程中垃圾、渗滤液沿途洒漏.垃圾转运车间无组织排放的硫化氢、氨厂界浓度达到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新建项目的二级标准,粉尘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浓度限期要求. 3.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择低噪设备,合理布置高噪音设备,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安装消声器、隔声等措施,同时注意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使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合理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措施.运行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和生活垃圾.污泥直接进入本项目垃圾系统,经压缩后外运处理.员工生活垃圾随其它收集来的垃圾一起压实后运往来宾市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发电.

四、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定可行的污染事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到县环境监察大队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五、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监测计划.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六、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 三同时 制度.项目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

需要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投入使用.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武宣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5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环境监察大队,广西来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武宣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9年5月2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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