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07-28
城北环字〔2018〕23号 签发人:高明城北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绿地国际花都(一期DK2)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绿地集团西宁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审批绿地国际花都(一期DK2)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收悉.

按照专家意见经审查,现对绿地国际花都(一期DK2)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绿地国际花都(一期DK2)为新建项目,位于西宁市城北区宁张路东侧、绿地国际花都一期 DK1南侧,项目总占地面积46451.65O,总建筑面积176147O(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39355m

2 ,地下建筑面积为 36792m 2,主要为人防、停车场和设备用地).项目建设18栋住宅、商业楼及配套用房(1F~32F不等),主要功能为居住,商业、地下停车和人防四大功能.其中9 栋为高层住宅楼(1#、3#、5#、6#、8#、9#、11#、15#、18#楼),布置在项目区北侧、东侧及南侧;

3 栋为小高层住宅楼(12#、14#、16#楼),布置在项目区西侧;

3 栋配套用房(2#、4#、10#楼)、3 栋商业用房(7#、13#、17#楼),均布置在项目区东侧沿街位置;

商业用房不设置独立油烟道,不安排餐饮及娱乐项目.在项目18#楼南侧10m处位置地下室设

1 间加压水泵房,内设

3 组变频供水泵组(2 用1备),设1座150m3的生活水箱,为小区住户提供供水保障.项目设停车位1277个(其中地上255个,地下1022个),本项目配套建设室外给水、排水、供电、供气等配套设施.18栋住宅、商业楼及配套用房采用分户安装地暖辐射采暖系统.项目总投资10.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5109万元,占总投资5.01%.

二、本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属允许类,且在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备案(市发改备字〔2017〕036号),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取得西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湟规地字2017年第005号),同意由绿地集团西宁置业有限公司建设本项目.该公司决定对绿地国际花都项目分期开发,本报告只针对绿地国际花都(一期DK2)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建设符合《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要求,从土地利用规划适应性、环境适应性和环境相容性分析,项目选址合理.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用隔振、减振降噪或消声降噪措施,制定合理的作业时间带,施工噪声排放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建设单位应根据《西宁市实施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指南》,施工工地做到"五个100%"(施工现场100%围挡,施工工地路面100%硬化,施工场地100%洒水,出工地渣土运输车轮车身100%冲净,密闭运输,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或遮盖),减少二次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加强管理,对噪声源地下通风设备、加压水泵机组加装隔声、消音装置;

水泵、风机系统、供水管路采取严格的减振、隔振措施;

加压水泵房安装双层隔音门进行隔音降噪减振处理使噪声达标排放,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二类区标准.建设项目地下停车库出入口应与敏感建筑物保持10m以上的距离,进出口采用高阻尼材质减速板;

机动车辆噪声,应采取有效管理手段,禁止鸣号、减少车辆怠速时间,避免影响周围环境. 3.项目商业铺面未设置油烟专用烟道,主要经营便利店、银行邮政、烟酒零售等商业网点,商业用房严禁设置餐饮行业.从事社区商业服务的商业铺面,物业管理部门应执行《西宁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进行管理,禁止产生噪声、振动污染的机动车维修厂、小五金厂及其他超标准排放噪声的加工厂,不得设置产生恶臭、异味的服务项目.分户燃气壁挂锅炉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4.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集中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经市政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5.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商业垃圾.生活垃圾应在住宅楼各单元、商铺等处分别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进行分类存放,垃圾箱应加盖,集中收集后由市政公用服务中心统一清运至西宁市刘家沟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日产日清.商业铺面产生的废旧包装材料,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集中收集后同生活垃圾统一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6.绿化面积按《西宁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7.本批复中未及事项,按环评报告表建议意见执行.

四、本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三同时"制度;

项目竣工后,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并按规定办理排污申报等有关手续.

五、城北区环境保护监察大队做好环境保护日常监理工作,建设单位在接批复后到该队登记备案. 此复 西宁市城北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16日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送: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城北区环境监察大队,江西南风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局领导,存档. 西宁市城北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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