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9-07-28
城北环字〔2018〕31号 签发人:高明城北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城北区中医院及小桥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服务楼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西宁市城北区中医院: 你院报送的"关于审批城北区中医院及小桥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服务楼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收悉.

按照专家意见经审查,现对城北区中医院及小桥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服务楼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城北区中医院及小桥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服务楼迁建项目,位于西宁市城北区门源路延长段南侧,医院建设用地面积11193.15m2,总建筑面积为30276.36m2,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16788.9m2,地下总建筑面积13478.46m2,按照二级甲等医院标准建设.建设内容:框架结构门(急)诊住院综合楼1栋15层(地下3层地上12层)及3层裙楼,该门诊楼11~12层设置一处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2234.48m2.本项目因地势高差原因,地下室未设置在主楼下方.地下3层,建筑面积为13487.46m2,主要是地下室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地上绿化工程等.项目锅炉房设在地下-3层,内置2台各2.1MW的燃气锅炉用于冬季供暖.医院设置住院病床200张,门诊、急诊量200人/d,职工280人.项目购置2台60m3玻璃钢化粪池,建医疗废水处理站1座,处理能力为120m3/d.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2万元,占总投资的0.68%.

二、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三十

六、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中"

29、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为鼓励类项目,且取得西宁市城北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建设项目备案通知书(城北发改字〔2017〕303号).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取得西宁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宁规选(2016)第009号"规划选址意见书,项目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水源保护地等敏感保护区,医院产生的各项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后,均可得到妥善处理与处置,因此项目选址合理.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我局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用隔振、减振降噪或消声降噪措施,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建设单位应根据《西宁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施工工地做到"五个100%"(施工现场100%围挡,施工工地路面100%硬化,施工场地100%洒水,出工地渣土运输车轮车身100%冲净,密闭运输,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或遮盖),减少二次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加强管理,对噪声源锅炉房设备、加压水泵机组加装减振、隔声、消音装置,加压水泵房安装双层隔音门进行隔音降噪减振处理使噪声达标排放,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二类区标准.项目地下停车库出入口应与敏感建筑物保持10m以上的距离,进出口采用高阻尼材质减速板;

机动车辆噪声,应采取有效管理手段,禁止鸣号、减少车辆怠速时间,避免影响周围环境. 3.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必须先经沉淀池后回用,不得外排.施工营地设置临时化粪池,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均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项目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预处理标准后,排入门源路延伸段市政污水管网. 4.项目燃气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项目食堂在-2层,内设4个灶头,每个灶头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经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屋顶排放,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标准. 5.医院食堂产生的餐厨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与其他医疗废水统一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

项目污水处理站位于综合楼东侧绿化带地下1层,处理能力为120m3/d,污水处理工艺采用"二级处理+(深化处理)+消毒工艺",处理后污水中主要污染物COD、BOD

5、SS、NH3-N、粪大肠菌群达到《医疗机构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排放标准,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活性炭纤维除臭器处理后通过引风机排放至大气. 6.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分类存放,由市政公用服务中心及时清运至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中药药渣同生活垃圾一同收集处置;

餐厨垃圾定点收集后由青海洁神环能产业有限公司处置;

医疗废弃物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运送至医疗废弃物暂存库,最后统一交由西宁城投环境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处理.医院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中的HW01类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7.绿化面积按《西宁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8.本批复中未及事项,按环评报告书建议意见执行.

四、本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三同时"制度;

项目竣工后,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并按规定办理排污申报等有关手续.

五、城北区环境保护监察大队做好环境保护日常监理工作,建设单位在接批复后到该队登记备案. 此复 西宁市城北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10日 抄送: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城北区环境监察大队,江苏虹善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局领导,存档. 西宁市城北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1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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