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2022-11-20
通航院办〔2018〕7号 关于印发《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来华留学生手册(试行)》等留学生管理 相关制度的通知 各系(部)、各部门: 为推进学院教育国际化的进程,规范留学生的培养、管理、服务和招生等工作,根据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联合制定的《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来华留学生管理办法(试行)》、《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来华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来华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来华留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试行)》、《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来华留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试行)》、《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来华留学生公寓会客制度(试行)》和《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来华留学生安全常识(试行)》等7项管理制度,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来华留学生管理办法(试行) (含英文版) 2.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来华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试行)(含英文版) 3.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来华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办 法(修订)(含英文版) 4.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来华留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 定(试行)(含英文版) 5.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来华留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试行)(含英文版) 6.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来华留学生公寓会客制度 (试行)(含英文版) 7.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来华留学生安全常识(试行) (含英文版)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5月15日 附件1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来华留学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来华留学生在我校学习期间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遵守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条来华留学生在我校学习期间应当遵守本手册的相关内容.

第二章入学 第三条报到

(一)报到地点: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办公室.

(二)所需材料:录取通知书、签证申请表(JW201/202)、护照及复印件、照片6张(2.5cm*3.5 cm). 第四条缴费 留学生按照录取通知书中的缴费项目,到学院财务处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同时保留数据,作为缴费凭证.逾期未缴费者视情况应缴纳一定的滞纳金. 第五条住宿 来华留学生入学后按学院统一规定办理入住手续. 第六条体检与学生保险

(一)来华留学生新生在报到后一周内,须到南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行体检和办理健康证明.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102号.

(二)体检者须带以下材料:本人护照、2张小2寸(3.5cm*4.5cm)照片.

(三)来华留学生应购买 南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第七条居留许可

(一)来华留学生新生来华30天之内须办理居留许可. 1.所需材料:2张小2寸(3.5cm*4.5cm)照片、本人护照(照片及护照有效期页复印件、签证及出入境日期页复印件)、签证申请表(JW201/202)、录取通知书、南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入境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居留许可谈话记录和学院开具的证明. 2.费用(人民币):办理一年以内居留许可为400元;

一年以上(含一年)至三年以内为800元;

三年以上(含三年)至五年(含五年)为1000元.

(二)因学习需要延长在华期限者,须在原居留有效期截止前15天,到院长办公室开具证明,并及时前往南通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延期手续. 第八条换汇 学生可持本人身份证明将所带美元、欧元、英镑等外币根据当天汇价到银行兑换人民币. 第九条就餐 来华留学生办理校园一卡通,凭此可以在校内食堂就餐. 第十条奖学金 根据留学生奖学金相关管理条例,留学生可向学院及相关部门提出奖学金申请,由学院及相关部门统一审核并发放奖学金. 第十一条学习安排 留学生入学后,到相关系部报到,由系部具体负责本专业留学生的学习.

第三章综合管理 第十二条注册

(一)所有留学生需在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办理注册手续.新同学在来校报到时办理注册缴费手续;

在校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前三天,凭学生证办理注册缴费手续.

(二)在校学生凡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须出具有关证明,事先向国际教育交流中心请假备案.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未经批准无故不按时注册者,两周内视为旷课;

超过两周时间者,按自动退学处理.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

(三)凡患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疾病者或未能取得健康证明者,不予注册,同时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限期一周内离境. 第十三条学习纪律

(一)日常纪律: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各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一切教学活动.上课时应遵守课堂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旷课.一学期内旷课时间累计达10课时者,将给予警告处分;

一学期内旷课时间累计达50课时者,将被勒令退学.

(二)请假制度:凡因病或因事不能参加教学活动者,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病假需要出示医院病假证明).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者,应在三天内补办请假手续.请假必须经同意后才生效.未经同意或请假逾期者,作旷课处理.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

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系部书记批准;

一周以上、半月以内由分管院长批准;

半月以上,由院长签署意见后,到教务处办理手续.需要续假时,其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请假或续假未经批准而离校,以旷课论处.两周不请假,视为自动放弃学籍,学校将按自动退学处理,并通知公安局取消其合法居留资格. 第十四条休学与复学

(一)留学生可分阶段完成学业.留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休学. 1. 经指定医院检查证明,因伤、病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下同)的;

2. 一学期请病假、事假缺课累计达到本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的;

3. 留学生因经济困难、创业等原因申请休学的;

4. 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 留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学年为期,休学次数不得超过两次,休学年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服兵役除外). 休学留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在办完手续后

10 个工作日内离校.留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不享受在校学习留学生待遇.

(二)留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开学前

20 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申请复学. 1. 因伤病休学的留学生,申请复学时应将本人书面申请、指定医院诊断恢复健康的证明交学校,经校医院审查,证明确已恢复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者,由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审核,教务处审批后办理复学手续,并通知留学生所在系部. 2. 因其他原因休学的留学生,申请复学时应将本人书面申请交由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审核,教务处审批后办理复学手续,并通知留学生所在系部. 休学留学生复学后编入原专业下一年级教学班学习;

如下一年级无原专业,经本人同意,编入相近专业教学班学习. 留学生休学期间发生的事故责任自负,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其复学资格. 第十五条退学 留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退学:

(一) 在校期间考核不合格必修课程(重修合格不计入内)达到

36 学分的;

(二) 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 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 未经请假而连续

10 个工作日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的;

(五) 学期累计旷课达到

60 学时及其以上的;

(六) 开学后

15 个工作日内未注册且无正当事由的;

(七) 隐瞒既往病史而录取在限考专业、不能坚持学习的;

(八)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者.

(九)本人申请退学的. 凡因上述原因退学的留学生,由留学生所在系部提出报告并附有关材料,报国际教育交流中心提出处理意见后,由教务处提交学校处理. 对留学生的退学处理由学院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对退学的留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国际教育交流中心直接送交、书信送交、公示等方式送交本人,同时报南通市公安局和江苏省教育厅备案.如留学生系中国政府奖学金生或孔子学院奖学金生则须报国家留学基金委或国家汉办备案,并向学生所在国驻华使(领)馆通报. 退学的留学生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回国. 第十六条考试纪律

(一)学生应按时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该课程作旷考论处.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事前请假并经批准,同时办理缓考手续,否则作旷考论处.

(二)学生进入考场后,须持《学生证》按规定间隔就座,不得自由结合就座.

(三)除考试必须的文具用品外,不允许携带任何物品和自备草稿纸入考场,必须将书包集中堆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

(四)考试中不得有偷看、夹带、传递和交换试题解答等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违者,除考试作废,成绩按零分记载,并注明 作弊 ,不得参加补考,同时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五)考生拿到试卷后,应先用黑色或蓝色水笔填写好试卷封面,特别是学号、姓名和院系名称,然后答题.考生在交卷前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考场.考场内应保持肃静,退出考场时,试题、试卷和草稿纸全部放在桌上,由监考教师收齐.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内谈话、吸烟及在走廊上喧哗. 第十七条离校手续

(一)留学生办理离校手续后方可离校.

(二)离校手续办理完后,到学生处换取相关证书.

(三)最迟毕业典礼后2周内必须退房离校.

第四章生活管理 第十八条住宿 认真阅读并遵守《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来华留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手册未尽事宜,以《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为准. 第二十条 本手册由国际教育交流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手册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Admi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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