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2022-11-20
优化育人环境 提升服务水平 ――山东农业大学学生公寓简介 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的场所,更是课堂之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对大学生人格的塑造、行为习惯的养成、人生观、世界观的确立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我校现有学生公寓楼40栋,其中北校区17栋,南校区18栋,东校区5栋,建筑面积21.2万平方米,可容纳3万余名同学住宿,有普通公寓和标准化公寓两种类型.其中16栋标准化公寓楼建筑风格迥异,室内设施齐全,使用安全、方便.住宿费按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校统一安排住宿. 为了更好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学校的根本任务,公寓管理中心把学生 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作为工作主线,认真执行 人文管理,温情服务 的管理理念,落实学校安全、卫生、节约型校园的建设意见,实行常态化检查.组织同学参与制定了《大学生社区文明公约》等,确立了主任分级分区责任制,确立了以物业管理为基础;

以安全为重点;

以服务育人为宗旨;

以楼风、舍风建设为核心的楼长负责制.逐步形成了比较完整、可操作性强、师生赞许的管理服务运行机制.公寓管理中心先后开发了学生住宿管理数据库及大学生公寓在线主页. 每栋学生公寓值班室由楼长1名,值班员2―3名组成.设立了大学生楼管会,每栋公寓楼有楼长助理1名,委员2名.为共同做好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和学生行为管理等各项工作,公寓楼内分别设有 学生会办公室 、 辅导员工作室 . 全体工作人员以干事创业的精神面貌、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在公寓管理的第一线,直接为同学们服务.学生公寓将逐步全面实现管理、服务及设施的标准化,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充实活泼的内容,竭诚为学生提供安全、舒适、优美的居住环境.为广大立志于到山东农业大学成才的有志青年服务.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保证学生良好的居住环境,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依据《山东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校的研究生、本、专科生、进修生及各级组织批准入住公寓的所有居住人员. 第三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管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校风、学风、校园文化建设、基础建设的缩影和体现.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以学生宿舍为依托,开展生活、学习、文化娱乐等多方面内容的活动,共同创造安全、卫生、温馨、和谐的成才环境. 第四条 管理人员及全体入住公寓人员,都应自觉执行《学生公寓管理条例》.

第二章 学生公寓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一节 学生公寓管理领导小组 第五条 学校设有学生公寓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生公寓的组织领导工作. 1.公寓管理领导小组的组成 组长一名: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校长)担任;

副组长五名:由学工处、团委、公安处、后勤管理处、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同志担任;

成员:由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学生代表担任. 2.公寓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和权力 (1)对学生公寓进行全面领导,制定学生公寓的各项规章制度. (2)监督、检查《学生公寓管理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召集相关部门布置有关工作. (3)对入住公寓的学生进行管理、教育、奖励、处罚及会同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理. (4)查处违犯公寓管理规定的各类问题. 3.公寓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设置 公寓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寓管理中心,设办公室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

第二节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第六条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的职责 1.学校设有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其职责是: ⑴按照《学生手册》、《学生公寓管理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与学生主管部门、各院团委一起做好学生管理、教育、服务工作. ⑵负责各学院住宿房源的分配与调整,办理学生入学、休学、退学、走读、毕业时的入、退宿手续.做好各类统计工作. ⑶负责学生公寓的财务、档案、勤工助学岗位及楼管会的管理工作. ⑷负责学生公寓的公共卫生、安全及各类设施的运行保障供应、维修等工作. ⑸检查督促学生做好宿舍内务卫生,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 ⑹负责公寓工作人员的组织领导、考核工作;

根据有关政策决定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

有招聘、奖励、告诫、处罚、辞退公寓工作人员的权力. ⑺指导开展大学生公寓文化建设活动,做好每年度 三星级宿舍 的检查、评比活动. 2.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实行主任分区分工负责制和楼长责任制.按岗位职责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岗位考核. 3.公寓楼内分别设有 学生会办公室 、 活动室 、 辅导员工作室 ,共同做好学生公寓的物业管理和学生行为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第七条 住宿管理 1.公寓管理中心对学生公寓实行统一的管理和服务, 学生在公寓内的表现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挂钩. 2.每栋公寓楼设有大学生楼管会,设楼长助理1名,委员2-3名.协助值班室工作,全力为同学们服务.各宿舍选出舍长1名,负责与本公寓值班室的联系,服务同学,带领本宿舍同学积极参加公寓各项活动. 3.新生入学凭注册证件、住宿费缴纳凭证办理住宿手续,按照学院安排的房间和床位住宿. 4.学生休学、退学、毕业时,持有关手续到所在公寓楼经楼长验收房间签字后,再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应在接到离校通知后的两天内办理完退宿手续. 5.申请走读的学生,须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到校签字,经所在学院分管学生领导同意签署意见,签订走读协议,报学工处批准后,到公寓管理中心备案.在新学期开学的两周内办理走读手续,一次办理一学年.凡因在校外住宿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学生本人负责. 6.每学年第二学期末,各学院可在本学院的房源内,进行宿舍调整,调整后住宿表送各公寓楼值班室,同时送公寓管理中心,宿舍床位表由学院统一制作张贴. 7.入住公寓的学生,服从学校统一的住宿调整安排.因转专业或其他原因需宿舍调整的,由学院在本学院的房源内安排,调整情况送值班室和公寓管理中心,跨学院的调整,由公寓管理中心统一安排. 8.学生宿舍调整入住前,由学院团委老师到相关公寓验收房间设施并签字. 第八条 学生公寓公共秩序 1.禁止向窗外及楼道内倒水、扔杂物、吐痰,在公共洗刷间裸浴. 2.禁止在公寓内张贴海报、散发传单、乱涂乱画,遮盖房门玻璃. 3.禁止在公寓内大声喧哗、打闹及使用高音量音响设备,从事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4.禁止在公寓内吸烟、喝酒、自炊. 5.禁止将剩余饭菜倒入洗刷间. 6.禁止顶撞、打骂公寓工作人员. 7.禁止转让房间钥匙和自调房间. 8.禁止在宿舍内乱拉电线、网线. 9.禁止晚归和夜不归宿,禁止留非本宿舍人员住宿. 10.禁止在房间内贮藏、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自行车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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