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2019-11-16
周环批复z2019{11号 西安市周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西安秦和电气科技有限公司高低压配电柜生产及配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西安秦和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高低压配电柜生产及配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报告表》技术评审会专家意见和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关于该项目技术评估报告(市评估函(2018)541号),我局对该《报告表》进行认真审查后,批复如下: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西安市周至县集贤产业园创业大道14号陕西金菲达钢结构有限公司空余厂房生产高低压配电柜.

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项目建筑面积2936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年生产高压配电柜500台,低压配电柜1000台,箱式变电站50台.

二、审批意见 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周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确认书(2018-610124-38-03-053575).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全面得到缓解和控制.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地点、性质、规模进行建设和运行.

三、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 在项目运营过程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加强运营期废气、污水、噪声、固废等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项目激光切割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焊接打磨粉尘经过移动式除尘设备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抹灰打磨产生的粉尘经过干式打磨粉尘处理器后无组织排放;

喷塑产生的粉尘由两级滤筒回收器收集处理,然后经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两条热风炉燃烧废气经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热风炉固化间设置集气罩,收集的有机废气经UV光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喷漆房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滤棉吸附+UV光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 项目除油洗池废水、隔油池经过中和处理然后和陶化水洗池经过隔油处理(新建);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至集贤产业园污水处理厂.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噪声,在采取合理布置、安装隔声门窗、绿化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要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

(四)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废磨片、废包装材料和焊渣集中收集外售给回收站;

收集粉尘清运至垃圾处理场;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废弃的除油剂、陶化液、废活性炭、废过滤棉、隔油池油污、废机油暂存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该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环保"三同时"和《陕西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行建设,在运营过程中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五、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西安市周至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23日 抄送:本局局长、纪检组长、工会主席、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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