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2019-11-16
沁环函〔2017〕59号 关于沁县和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10万吨农作物生态有机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沁县和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10万吨农作物生态有机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结论意见.

二、沁县和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农作物生态有机肥项目位于沁县定昌镇丈河上村,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沁发改发〔2016〕152号)对该项目进行备案批复.项目总投资473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项目占地13337m2,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10万吨农作物生态有机肥,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9800 m2,库房1000m2,辅助用房550 m2,购置造粒、烘干、化验、灌装设备,配套水、电、路等.在严格落实《报告表》确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我局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所确认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主要建设内容

(一)主体工程:

1、原料堆沤区:原料车间建筑面积4900m2,全部为水泥地面,安装移动翻堆机;

2、加工车间4900m2,安装粉肥、粒肥生产线.

(二)储运工程:库房1000m2.

(三)公用工程:水:厂区自备井;

电:建800KVA变压器.

(四)环保工程:

1、环境空气:烘干采用燃气热风炉,烘干冷却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生产臭气采取车间设引风机+活性炭吸附塔.

2、噪声:生产设备噪声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引风机安装消声器.

3、废水:原料、加工车间渗出的废液以及运输车辆冲洗水通过车间暗管收集至化粪池,定期清运至农田或大棚利用;

生活废水排入旱厕,定期清运至农田利用.

4、固废:废活性炭由供货厂家回收处理;

生活垃圾设暂存点,定期清运至附近垃圾处理场处理.

5、厂区绿化200m2.

四、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做好施工期的现场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及施工范围,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扬尘、建筑垃圾、污水和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2.项目施工期间应设置围挡墙,临时堆放易产生扬尘材料表面使用篷布覆盖,并采取及时清扫、定时洒水和限制车速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对施工机械等建设期间产生的各类噪声源,采取有效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区域环境噪声达标排放. 4.原料运输车辆采取全封闭,严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滴漏、抛洒. 5.原料堆沤车间、加工车间地面渗集液及车辆冲洗废水通过暗管收集进入废水收集池,严禁外排. 6. 原料堆沤车间、加工车间,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安设引风机和安装活性炭吸附塔,并按要求定期更换活性炭和将更换下的活性炭交厂家回收处置. 7. 在噪声污染防治中,重点是将生产设备置于封闭厂房内,并加强生产机械的基础减震、建筑隔声和基础减震. 8.最大限度地加强厂区、厂界周边绿化美化工作.

五、项目建成后,配套的环保设施经环保部门现场核查,并出具调查报告和监测报告,申领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运营.

六、沁县环境监察大队将对该项目跟踪监督管理. 沁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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