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11-09
附件1 申报材料

1、方案设计阶段

2、施工图设计阶段

3、装修设计阶段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5、建设工程室内装修消防设计备案

6、土建工程消防验收阶段

7、装修工程消防验收阶段

8、土建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9、装修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方案设计阶段

一、申请材料:

(一)消防设计文件(含:实测1:500现状地形蓝图上布置的总平面图1张,含消防设计内容;

建筑各层平面图,主要立面图、剖面图,方案设计说明文本,其中包括消防专篇.

总平面图纸上加盖图说专用章、注册建筑师执业章、设计单位行政印章),设计内容和深度应符合《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

二、申报调整所需资料:

(一)调整说明,应加盖设计单位行政印章;

(二)调整前设计图纸;

(三)其余资料同上. 施工图设计阶段

一、申请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在重庆消防网www.cqfire.com上下载);

(二)建设单位(个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属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属个人的应当签名确认,并注明 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 ;

(三)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四)消防设计文件应为施工图阶段图纸(顺序编排:

1、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

2、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

5、设计图纸((1)总平面图: 比例1:500的蓝图,应加盖设计单位的图说专用章、注册建筑师执业章、设计单位行政印章,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和主要建筑物及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间距;

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

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等.(2)建筑、结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3)建筑电气.(4)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5)防烟排烟及暖通空调.(6)热能动力.),设计内容和深度应符合《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设计图纸应提供2套;

(五)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六)设计单位自审小组意见;

(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审查报告(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记录表》)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申报调整所需资料:

(一)调整说明,应加盖设计单位行政印章;

(二)调整前设计图纸;

(三)其余资料同上. 装修设计阶段

一、申请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在重庆消防网www.cqfire.com上下载);

(二)建设单位(个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属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属个人的应当签名确认,并注明 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 ;

(三)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四)消防设计文件(顺序编排:

1、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

2、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包括材料清单,注明燃烧性能等级);

5、设计图纸(包括设计号、比例、轴线号等).图纸要求:(1)原工程总平面图和平面图;

(2)本工程建筑平面图;

(3)装修图纸:应体现工程各部位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材料以及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的选用,可采用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节点详

图表示;

(4)装修工程的消防设施图纸(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设计):装修工程中设置有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等,应根据原设计的土建图纸提供相应的设施点位图;

(5)提供装修图纸和消防设施图纸各2套,图纸上应加盖图说专用章、设计单位行政印章、建设或物业管理单位行政印章.),设计内容和深度应符合《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

(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审查报告(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记录表》)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申报调整所需资料:

(一)调整说明,应加盖设计单位行政印章;

(二)调整前设计图纸;

(三)其余资料同上.、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一、申请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在重庆消防网www.cqfire.com上下载);

(二)建设单位(个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属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属个人的应当签名确认,并注明 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 ;

(三)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四)消防设计文件(顺序编排:

1、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

2、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

5、设计图纸(设计内容和深度应符合《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

(五)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装修设计备案不提供)

(六)设计单位自审小组意见;

(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审查报告(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记录表》)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注意事项: 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备案.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建设工程室内装修消防设计备案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在重庆消防网www.cqfire.com上下载);

(二)建设单位(个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属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属个人的应当签名确认,并注明 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 ;

(三)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四)消防设计文件(顺序编排:

1、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

2、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

5、设计图纸(设计内容和深度应符合《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

(五)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装修设计备案不提供)

(六)设计单位自审小组意见;

(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审查报告(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记录表》)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注意事项: 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备案.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另:所有申报消防设计及消防设计备案检查工程需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资料:

(一)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设计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设计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如该项目装修不涉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可不提供);

(四)建设工程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

(六)施工图审查机构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如该项目装修不涉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可不提供);

(七)该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综合篇和消防专篇,如该项目装修不涉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可不提供);

以上归档内容是复印件的,应当由原单位或相关人员盖章或签字确认. 土建工程消防验收阶段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建设工程消防自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含:总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及非标准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各类消防设施平面图及系统图);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含:消防产品清单、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技术鉴定证书、型式检验合格报告或监督检验合格报告、出厂检验合格证);

(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含:钢结构、住宅厨房成品烟道等)、建筑材料(含: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分隔材料等)、装修材料(含:室内外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复印件应加盖 与原件核对无误 章及建设单位公章);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应加盖 与原件核对无误 章及单位公章);

(七)建设单位(个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属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属个人的应当签名确认,并注明 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 ;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含: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应加盖 与原件核对无误 章及建设单位公章;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应加盖 与原件核对无误 章及建设单位公章;

3. 隐蔽工程记录(含消防电气线路预埋、配线穿管、室外消防管网埋地等). 装修工程消防验收阶段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建设工程消防自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含:装修各层平面图、各类消防设施平面图及系统图);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含: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消防产品清单、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技术鉴定证书、型式检验合格报告或监督检验合格报告、出厂检验合格证);

(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含:钢结构、住宅厨房成品烟道等)、建筑材料(含: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分隔材料等)、装修材料(含:室内外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复印件应加盖 与原件核对无误 章及建设单位公章);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应加盖 与原件核对无误 章及单位公章);

(七)建设单位(个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属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属个人的应当签名确认,并注明 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 ;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1.建设工程装修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应加盖 与原件核对无误 章及建设单位公章;

2.所在建筑主体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复印件应加盖 与原件核对无误 章及建设单位公章;

3.隐蔽工程记录(含消防电气线路预埋、配线穿管、室外消防管网埋地等). 土建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申请材料: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二)建设工程消防自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含:总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及非标准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各类消防设施平面图及系统图);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含:消防产品清单、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技术鉴定证书、型式检验合格报告或监督检验合格报告、出厂检验合格证);

(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含:钢结构、住宅厨房成品烟道等)、建筑材料(含: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分隔材料等)、装修材料(含:室内外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复印件应加盖 与原件核对无误 章及建设单位公章);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应加盖 与原件核对无误 章及单位公章);

(七)建设单位(个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属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属个人的应当签名确认,并注明 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 ;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含: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应加盖 与原件核对无误 章及建设单位公章;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应加盖 与原件核对无误 章及建设单位公章;

3. 隐蔽工程记录(含消防电气线路预埋、配线穿管、室外消防管网埋地等)).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还应当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 装修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申请材料: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二)建设工程消防自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含:装修各层平面图、各类消防设施平面图及系统图);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含: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消防产品清单、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技术鉴定证书、型式检验合格报告或监督检验合格报告、出厂检验合格证);

(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含:钢结构、住宅厨房成品烟道等)、建筑材料(含: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分隔材料等)、装修材料(含:室内外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复印件应加盖 与原件核对无误 章及建设单位公章);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应加盖 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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