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9-09-23
与您聊聊劳动合同法那点儿事 市总法律部 于辉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案情简介:魏某是一名中年妇女,被某房地产公司录用后工资为3500元,其后公司的人事部门多次找她,希望与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她总是找各种理由搪塞,看到魏某工作还算努力,且又是一名中年妇女,公司也就没有多想,让她继续在公司工作,魏某在公司工作即将届满一年时,突然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房地产公司支付自入职期满一个月后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公司认为,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魏某,不同意她的申请请求.仲裁结果:房地产公司支付魏某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1个月).分析:劳动合同法要求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实施条例规定,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违法约定试用期的代价 案情:卢某于2008年8月大学毕业后被一家公司被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一年,自2008年8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其中试用期是三个月,试用期内月薪2000元,试用期满后月薪2500元.2009年7月1日公司通知卢某双方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公司支付了卢某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卢某到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2500元.仲裁结果:公司支付卢某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2500元.分析:本案中公司违法与卢某约定了试用期,双方的劳动合同是正好满一年,按照法律规定试用期不应该超过二个月,而他们约定的是三个月,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要按照八十三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 相关的法条: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

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规章制度的产生应当经过民主程序 案情:李某因对主管批评他不满,遂对主管进行谩骂,公司据此对其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李某不服于2009年3月到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撤销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审理后查明的事实:李某的违纪事实成立,公司的规章制度也确有辱骂同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但是公司的规章制度系2009年2月制订的,未经过民主程序.仲裁结果:撤销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公司支付李某赔偿金.相关的法条: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关于加班工资的争议 案情简介:杨某自2004年8月开始成为一家公司的专职司机,但是公司并没有给他申报不定式工时制.杨某的月薪是5240元,公司按月支付他加班费,但是杨某称公司是按照北京市的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支付的,杨某于2009年3月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自2004年8月至2009年3月的加班工资差额,公司否认拖欠加班工资.仲裁结果:支付杨某自2007年3月至2009年3月的加班工资差额.分析:劳动者加班应当依法获得加班工资,公司虽然否认未全额支付加班工资,但是其并未出具应由其保管的工资支付表,此表应由公司保管两年备查,公司没有出具该表应承担不利的后果,同时相关的规定只要求单位保留两年,所以超过两年的部分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处理,杨某没有提供两年以外的拖欠证据,应承担不利后果. 相关法条: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表,并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相关法条: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表,并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终止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要有证据 案情简介:窦某到一家公司应聘,该公司参与了北京地区煤改电的工程.窦某与公司签订了以完成公司煤改电工程为期限的劳动合同,2009年3月公司以煤改电工程结束为由与窦某终止了劳动合同,窦某以煤改电过程尚未结束为由,不同意终止劳动合同,并诉至仲裁委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窦某称曾询问过有关部门,被明确告知煤改电工程并没有结束,而公司则称公司所参与的煤改电工程已经结束,证据是2009年北京市的政府工作报告,该报告称去年完成了部分煤改电工程.公司并称由于是为政府的工程工作,政府不给出具完工的证据.仲裁结果:驳回窦某的申请请求. 分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义务出具工作任务已经完成的证据.但在本案中,该公司不能出具任务已经完成的直接证据的原因,却并不在其本身,况且北京市的煤改电工程不可能只给这一家公司,而北京市的整个煤改电工程地完成肯定是一个渐进式的,某部门所称的煤改电工程没有结束并没有错,但是相对于该公司来说,从政府工作报告来推断,它所负责的过程应该认定已经完成,故驳回窦某的申请请求.相关法条: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女职工退休年龄依据 案情:1995年,张姐,32岁,与某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其岗位是管理岗.2014年,企业与其终止劳动合同,理由是到了50岁的退休年龄.张姐不同意,称自己是干部,退休年领为55岁.案件结果:以调解解决.企业支付女工一定的经济补偿,为女工办理了退休手续. 退休四种情况 政策: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四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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