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07-16

第一章总则

一、立法目的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手段)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中间过程)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果)促进经济发展(长远目标)

二、适用范围 法律的适用范围即法律的效力范围.时间效力:指法律什么时候开始发生效力和什么时候失效.生效时间:《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 本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失效时间:一般不规定,新法代替旧法时,新法的生效时间就是旧法的失效时间.空间效力:指法律适用的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香港、澳门并不适用 对人的效力:即主体范围,指法律对什么人(指具有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适用.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不论其经济性质如何,规模大小,只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都应该遵守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消防和交通除外)

三、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 《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就是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处理保证安全与实现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各项目标的关系上,要始终把安全特别是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放在首要的位置.预防为主,就是说,对安全生产的管理,更为重要的是要谋事在先,尊重科学,探索规律,采取有效的事前控制措施,千方百计预防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一、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二、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 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指的是生产经营单位内设的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其工作人员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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