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2018-11-16

第四章 商品的价格 通过本章的学习,学会正确掌握进出口商品价格,合理采用各种作价办法,选用有利的计价货币,适当运用与价格有关的佣金和折扣,并订好合同中的价格条款的方法.

第一节 作价原则和作价方法 价格的掌握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为了做好此项工作,必须正确贯彻我国进出口商品的作价原则,切实掌握国际市场价格的变动趋势,充分考虑影响价格的各种因素.

一、正确贯彻作价原则

(一)以成本为依据作价

(二)以国际市场价格水平为参考作价

(三)结合市场结构作价

(四)结合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作价

(五)结合环境因素作价

二、货物的作价办法

(一)固定价格优点:明确、具体、肯定,便于核算与执行.缺点:合同缺乏稳定性;

存在价格变动的风险.

(二)非固定价格 种类:1.具体价格待定;

2.暂定价格;

3.部分固定价格、部分非固定价格优点:1.有助于暂时解决双方在价格方面的分歧,早日签约;

2.解除客户对价格风险的顾虑,使之敢于签订交货期长的合同;

3.对出口人来说,可以不失时机地做成生意;

对进口人来说,可以保证一定的转售利润.缺点:给合同带来较大的不稳定性.

(三)滑动价格 在上述公式中:P、 P.分别代表商品交货时和签订合同时约定的初步价格;

M、 M.分别代表计算最后价格时和签订合同时引用的有关原料的价格或指数;

W、 w.分别代表计算最后价格时和签订合同时引用的工资平均数或指数.A、 B、 C分别代表经营管理费用和利润、原料、工资在价格中所占的比重.

第二节 计价货币的选择 计价货币(Money of Account)是指交易双方在合同中规定用来计算和清偿彼此债权债务的货币,一般与结算货币相同. 目前,我国常用的国际计价和结算货币有:美元、欧元、英镑、日元等. 2009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规定从当月起,上海、广州、深圳、珠海和东莞五个城市的指定企业获得以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结算的资格,境外试点地域范围暂定为港澳地区和东盟国家.同时,符合条件的境内商业银行可以为这些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并在条件成熟时,向境外企业提供人民币贸易融资. 201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六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问题的通知》,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境外地域由港澳、东盟地区扩展到所有国家和地区;

增加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西藏、新疆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为试点地区;

试点的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以人民币进行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结算.

一、计价货币的选择

1、货币的可兑换性

2、货币的稳定性 出口 硬币 软币 进口 外汇保值条款 计价货币与支付货币是同一种货币 计价货币与支付货币是两种货币的情况 按付款时的汇率计算计价是硬币,支付是软币,卖方不会受到损失,对买方不利;

计价是软币,支付是硬币,卖方收入减少,对买方有利.按合同中规定的汇率计算计价实硬币,支付是软币,对买方有利,卖方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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