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5-12-03
第十三章 收入(老准则) 近六年考试情况 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 单选题 - 1题1分-1题1.

5分 多选题 - 1题2分-1题2分 判断题 - 1题1分 1题1分-综合题 - - - - 合计 - 3题4分 1题1分 2题3.5分 近六年考情 2017年卷一 2017年卷二 2018年卷一 2018年卷二 单选题 - 1题1.5分--多选题 - 1题2分-1题2分 判断题 1题1分--1题1分 合计 1题1分 2题3.5分-2题3分 本章内容结构 收入

第一节 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和计量(重点)

第二节 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第三节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第四节 建造合同的确认和计量(重点)

第一节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收入:⑴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⑵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⑷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⑸相关的已发生的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二、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

(一) 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的处理 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商品发出且办妥托收手续,通常表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企业通常应在此时确认收入. 如果商品已经发出且办妥托收手续,但由于各种原因与发出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的,企业不应确认收入.

(二) 预收款销售商品的处理 在这种方式下,销售方直到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才将商品交付购货方,表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只有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才转移给购货方,企业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预收账款). 【例】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采用分期预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该批商品实际成本为1400000元.协议约定,该批商品销售价格为2

000 000元;

乙公司应在协议签订时预付60%的货款(按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计算),剩余货款于2个月后支付.假定甲公司在收到剩余货款时,销售该批商品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增值税额为340 000元;

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 收到60%的货款借:银行存款

1 200

000 贷:预收账款

1 200

000 (2) 收到剩余货款,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借:预收账款

1 200

000 银行存款

1 14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 000借:主营业务成本

1 400

000 贷:库存商品

1 400

000 ㈢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商品的处理 委托代销 视同买断 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 收取手续费 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金额或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的销售方式. ⑴视同买断的委托代销商品的处理 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格收取委托代销商品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具体分两种情况: 情况一:委托方发出商品后,受托方以如何的价格出售与委托方无关,并且不能退货. 委托方 受托方 顾客 代销商品 销售商品 退回未销售完毕的代销商品 代销价格 自定价格 情况一的处理原则:此种情况下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报酬发生了转移,因此在发出商品时即可确认收入:(不能退货,风险已转移,发货时确认全部收入)1.委托方在发货时就确认收入2.受托方在销售商品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情况二:委托方发出商品后,受托方以如何的价格出售与委托方无关,受托方以实际的销售商品数量与委托方结算,并退回未销售货物. 委托方 受托方 顾客 代销清单 代销商品 销售商品 退回未销售完毕的代销商品 代销价格 自定价格 情况二的处理原则:此种情况下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报酬没有发生转移,因此在发出商品时即不能确认收入,在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可以退货,风险没转移,卖出多少商品就确认多少收入)1.委托方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2.受托方在销售商品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2)以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 委托方 受托方 顾客 代销清单 代销商品 销售商品 退回未销售完毕的代销商品 代销价格 代销价格 处理原则:此种情况下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报酬没有发生转移,因此在发出商品时即不能确认收入,在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1.委托方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2.受托方在收取手续费时确认手续费收入 【例】 甲公司委托丙公司销售商品200件,商品已经发出,每件成本为60元.合同约定丙公司应按每件100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的10%向丙公司支付手续费.丙公司对外实际销售100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 000元,增值税额为1 700元,款项已经收到.甲公司收到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时,向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甲公司发出商品时纳税义务尚未发生,不考虑其他因素. 根据上述资料,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1) 发出商品(此时不能确认收入)借:发出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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