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4-12-29
主讲人:聂彦萍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2018.

3.22 公司解散与清算律师实务 SINCE

1995 公司清算 公司解散 CONTENTS 公司解散 解散定义 公司解敢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末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 公司解散,只有经过清算程序,清理债权债务、处置剩余财产,并注销登记才最终消灭其法律人格.公司解散仅仅是缩小了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进入清算程序后,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 第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解散纠纷法条应用之大数据 从解散过程来看,我国实行 先散后算 的体制这种解散并不导致公司法人人格消灭,只是导致清算程序的发生.只有清算完成后,公司的法人人格才消灭. 进入清算程序: 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外,在其他解散的情形下,公司均需进行清算.通过清算,结束解散公司的既存法律关系,分配剩余财产,从而最终消灭其法人资格. 公司仍存续,但应停止积极营业活动: 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积极的经营活动,即其活动限于与清算有关事务. 清算终结,公司注销: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解散的原因一般来说,分为三大类: 一般解散 强制解散 股东请求解散 公司解散的原因之一 ―― 自行解散 一般解散原因: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但在此种情形下,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继续存在,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公司可以继续存在.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这种解散方式称为自行解散,又称任意解散,或公司自愿解散,这种方式是依据公司和股东或出资人的意志决定解散公司.其三种情形的实质原因在于: (1)公司章程在设立时可以约定亏损达一定数额或比例、经营条件发生哪些重大变化、持续几年不能分红、股东既不能转让股权且公司又不能回购股权形成股东僵局和发生不可抗力等合法情形构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 (2)公司最高权利机构决议解散由于公司这一商事主体组建时所追求股东营利之目的,也就是在合法范围内追求股东利益的最大化,那么股东作为公司营利的最终受益者,公司的持续发展或中断经营及消亡无不与股东息息相关,股东在任一时期终止公司持续经营的自主权正是其经营权和财产权合一的体现.这一自由原则也正是公司法律制度中立法的思想,是私法自治原则的体现. (3)这种解散方式是公司基于法律规定而解散,称之为法定解散.公司以吸收合并方式合并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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