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2014-05-23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9年4月1日以后,按照13%、9%、6%税率开票交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等.基本规定是,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第一章 认定管理事项 调整购进农产品扣除率 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 农产品进项税10%扣除率适用范围 调整购进农 产品扣除率

1、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按照规定,从2019年4月1日起,农产品进项税额10%扣除率仅限于纳税人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所购进的农产品.对适用核定扣除政策的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TIPS: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同时兼营农产品深加工,能否同时适用农产品加计扣除以及加计抵减政策?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提供生活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该纳税人如果同时兼营农产品深加工业务,其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可同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第一章 认定管理事项 调整购进农产品扣除率

3、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类型(1)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且必须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税政策开具的普通发票;

(2)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从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TIPS:取得批发零售环节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开具的免税发票,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均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类型

第一章 认定管理事项 调整购进农产品扣除率

4、农产品进项税额加计抵扣环节(1)纳税人在购进农产品时,应按照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按照9%抵扣(含计算抵扣)进项税额.(2)在领用农产品环节,如果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若购入农产品时按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以及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专用缴款书等按9%税率抵扣进项税额的,则再按1%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比如,2019年5月份购进一批农产品,购进时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019年6月份领用时,确定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则在2019年6月份再加计1%进项税额. 农产品进项 税额加计 抵扣环节

第一章 认定管理事项 (1)基本规定 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此前按照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两个注意 不动产一次性抵扣的政策,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1)2019年4月1日后购入的不动产,纳税人可在购进当期一次性予以抵扣.(2)2019年4月1日前购入的不动产,还没有抵扣的进项税额40%部分,自2019年4月所属期开始,允许全部从销项税额中抵扣.① 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般情况下,纳税人从自身税款缴纳、资金占用角度考虑,在2019年4月所属期就应将待抵扣部分转入进项税额.但是,如果发生个别纳税人2019年4月以后要求转入的,也是允许的.② 纳税人将待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转入抵扣时,需要一次性全部转入. 不动产进项税额一次性抵扣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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