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4-04-28

5、6月,法国、荷兰两国作为欧盟发起国,却先后在全民公决中否决了欧盟宪法条约,问题:如何理解欧盟做出的努力及其遭遇的挫折 案例讨论・关于参保的争议 案例背景于某等6人是某私企招用的农民工,经过几年的培训和锻炼,他们很快成为厂里的技术骨干.2001年6月,双方签订了5年其劳动合同.自2004年开始,于某等6人多次与老板协商参加社会保险,老板总是以制造厂是私营企业,他们又都是农民工,以及劳动合同上并没有要参加社会保险的约定为由,拒绝他们提出的要求. 2005年2月,于某等人在经再次与雇主协商未果后,以企业拒绝参加社会保险为由,向雇主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并于次日离厂,到另一家同行业工厂工作.于某等6人离厂后,工厂陷入瘫痪.为此雇主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于某等人回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否则,每人向厂方缴纳违约金5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于某拒绝缴纳违约金和赔偿金,并提出反诉,要求申诉人为他们补缴社会保险费.问题:应该做出如何仲裁,为什么? 复习思考

1、为什么要突出强调社会保障管理法制化?

2、如何理解社会保障立法理念的嬗变?

3、社会保障法有哪些主要形式?

4、社会保障管理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5、为什么要强调社会保障实行属地管理?

6、中国的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有哪些?各承担哪些管理职责? 案例分析・欧盟的社会保障立法 欧盟前身是欧共体,与1957年创建,1992年欧共体12国签订《欧洲联盟条约》,欧盟正式取代欧共体,2004年,接受匈牙利、捷克、波兰等国加入.但实际上欧盟并没有一个独立的社会保障体制,而是在各国的社会保障体制之间起调节作用,使一个国家的公民到另一个国家去,他的社会保险能够得到继续.例如,德国有些退休的老人,到西班牙去生活,他在西班牙的医疗费用由西班牙政府提供,欧盟起到中间的调节作用. 欧盟的有关社会保障立法表明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劳动者的自由流动需要跨越国境的社会保障制度规范一体化挫折表明社会保障国际化并非易事,因为它必然地要受到国家具体国情的制约,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诸种因素的非一致性,是社会保障制度国际化很难逾越的障碍. 案例分析・关于参保的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中国境内的所有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均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申诉人不参加社会保险,是造成被诉人辞职的直接原因,是一种侵害被诉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在用人单位拒绝依法为劳动者参与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下,劳动者随时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未涉及的事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仲裁结果驳回申诉人的申诉请求申诉人依法为被诉人补缴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障法的缘起

1、作为一种实体法,缘起于英国的济贫立法:1601,《济贫法》规定,教区对无亲属供养的区内贫民负责,并将贫民分为三类:a、健壮贫民,必须作工自给;

b、无劳动能力的老病残疾者,分别医院内收容与院外救助两种方式救助之;

c、失依儿童,分别以孤儿院收养、家庭辅助、家庭寄养三种方式予以抚养.救济经费以济贫税、志愿捐款和罚金三者来源英国济贫法与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有根本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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