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9-09-24
行政许可 附件2 兴宁市林业局权责事项清理表 表一(行政许可 共16项) 序号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子项编码 , 子项 名称 , 职权依据 , 行使主体 , 实施对象 , 涉及层级 , 本级具体职责权限 , 对应责任事项 , 监督部门和方式 , 部门清理意见及理由 , 审核意见 , 备注 1,,

运输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审批 ,,

, 1.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4年修订)第二十三条: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2.[地方性法规]《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第二十条:运输、携带、邮寄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必须申领运输证.出县境的,由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出省境的,由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核发. , 兴宁市林业局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省、 市、 县 , 负责县级行政区域运输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审批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承诺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

信息公开 . 5.事后阶段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梅州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 2.兴宁市林业局:3353128 , 保留 ,,

2,,

进入林业系统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审批 ,,

,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 第二十七条 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行政法规]《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国务院批准,林业部发布)第十三条 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的同意. 3.[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4.[地方政府规章]《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省政府决定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第50项:进入林业系统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的审批,下放至县级以上市政府实施. , 兴宁市林业局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市、县 , 负责进入林业系统县级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的申请材料审批.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承诺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

信息公开 . 5.事后阶段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梅州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 2.兴宁市林业局:3353128 , 保留 ,,

3,,

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审批 ,,

,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204号)第二十一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必须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其审核后,报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直接向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求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2.[政府规章]《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审批 事项下放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地方政府规章]《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粤府令第161号)委托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第3项: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审批. , 兴宁市林业局 , 外国人 , 国家、 省、 市、 县 , 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审批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承诺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

信息公开 . 5.事后阶段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梅州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 2.兴宁市林业局:3353128 , 保留 ,,

4,,

采集、收购、出售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和猎捕、收购、出售、运输、携带、邮寄、加工、利用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核 ,,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4年修订)第十六条: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第二十二条: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第二十三条: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204号)第十六条: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第十八条: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3.[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十二条:

(二)需要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附具申请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三)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附具申请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向猎捕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4.[地方性法规]《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第十二条: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向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或者特许捕捉证.第十九条: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收购、出售、运输、携带、邮寄、加工、利用,属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必须报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属于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必须报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兴宁市林业局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国家、 省、 市、 县 , 负责县级行政区域采集、收购、出售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和猎捕、收购、出售、运输、携带、邮寄、加工、利用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核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承诺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

信息公开 . 5.事后阶段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梅州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 2.兴宁市林业局:3353128 , 保留 ,,

5,,

建立固定狩猎场审核 ,,

,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1992年2月12日林业部林策通字29号发布) 第十七条:在适合狩猎的区域建立固定狩猎场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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