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9-07-17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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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权力名称 , 设定依据 , 行使状态 , 行使层级 , 备注

1 , 对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吊销其相应资质.第一百一十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行政法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四十条第二款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非常用 , 属地行使 ,,

2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按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规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8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包括实际控制人,下同)未依法保证下列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二)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三)国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 常用 , 属地行使 ,

3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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