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2019-07-14
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权责清单事项梳理汇总表(共77项) 序号 , 权力分类 , 项目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承办机构 , 责任事项 , 责任事项依据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监督方式 , 备注 一 , 行政许可 , 共1项

1 , 行政许可 ,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审批 ,,

1.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989年2月21日主席令七届第15号公布,自1989年9月1日起施行;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修订,2004年8月28日主席令第17号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3年6月29日主席令第5号《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2.【政府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4〕69号). '

消毒产品卫生许可'

事项的自治区管理权限委托下放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具体委托下放范围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另文明确. . , 南宁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组织现场核查.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许可证书,送达并信息公开.5.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监督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国家主席令第7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国家主席令第7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3-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国家主席令第7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第三十八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3-2.【部门规章】《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3月28日卫生部令第27号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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