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5-02-04
屯留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责任清单 单位:屯留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公章) 序号 , 权力名称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责任事项依据 , 责任主体 , 问责情形 , 问责依据 , 项目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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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县乡镇企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 无 , 【规范性文件】《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国发〔1986〕27号)第五条【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晋人职通字〔2000〕79号)第二条第四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 1.

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事项和所需材料,依法告知受理和不予受理的理由;

2.审查责任:由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县人社局审核后,初评委进行评定.3.决定责任:评委表决,评审结果面向社会公示;

针对反映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是否取消任职资格.4.送达责任:将初级评审结果报送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审核下发资格文件.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 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三十八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 …

(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晋人职通字(2001)45号)第四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评审获取专业技术职务任取资格,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经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经行文审批,颁发山西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任职资格证书.第二十一条单位主管部门、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以及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都要指定专人对所推荐的个人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要求签字、盖章的必须签字盖章. …

2、市(地)、县人事局和省直主管部门人事处审核的主要内容是:申报单位是否属职称评聘范围、单位是否有相应岗位职数、单位是否允许评聘分离、推荐人数是否在允许评审相应任职资格控制数内、本人是否岗职相符、是否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申报个人材料中各种表格填写是否齐全、规范,表格所填内容是否真实、可靠,与必须报附的单行材料是否一致等.

3、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根据本办法规定和评审安排意见中的要求进行全面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程序,材料不齐全或不完全符合申报评审条件,有反应或有作弊嫌疑未经查清者一律拒绝接受. …第二十六条评审会结束后,评委会办事机构于10天内,将本次评审的结果以简报等形式在被评对象所在市(地)、县、厅(局)和单位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监督. , 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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