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2013-02-04

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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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拒绝接受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含11个子项) , 8.对拒绝、阻挠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现场检查的,拒不改正或者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2005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绝、阻挠环境保护部门现场检查的,由执行现场检查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拒不改正或者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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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拒绝新化学物质污染现场检查,或者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2010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7号)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并报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其违规行为,记载其不良记录,并在三年内不予受理其新化学物质申报.

(一)拒绝环境保护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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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对拒绝电子废弃物污染现场检查,拒不改正或者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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