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201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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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河南省

2019 年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污染防治 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 年) 的通知》 (豫政 〔2018〕

30 号)和《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河南省

2019 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环 攻坚办〔2019〕25 号) ,深入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持续 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全面完成我省工业炉窑达标排放治 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分类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 级和污染减排,对治污设施不配套、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各类 窑炉进行分类整治,实现工业窑炉全面达标排放.持续推进 工业窑炉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大幅减少工业窑炉污染物排放 总量,确保各类工业炉窑稳定达标排放.

二、工作目标 开展砖瓦窑、 石灰窑、 隧道窑、 焙烧窑以及各类熔炼炉、 焙烧炉等关停取缔、升级改造、重组整合工作,按照 属地负 责、行业监管、分类施治、依法依规、务求实效 的要求,重 点解决工业窑炉治污设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等问题.

2019 年10 月底前,各类工业窑炉全部实现达标排放.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工业炉窑管理清单 各市要以钢铁、 有色、 建材、 焦化、 化工等行业为重点, 针对熔炼炉、熔化炉、烧结机(炉)、焙(煅) 烧炉、加 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炼焦炉、煤气发生炉等

9 类窑(炉),开展拉网式排查,并与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紧密结合,于2019 年3月底前建立详细管理清单.

(二)加大工业炉窑淘汰力度

2019 年10 月底前,淘汰全省范围内所有炉膛直径

3 米 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

基本取缔燃煤热风炉、钢铁行业燃 煤供热锅炉;

有色行业基本淘汰燃煤干燥窑、燃煤反射炉、 以煤为燃料的熔铅锅和电铅锅;

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 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

加快淘汰一批化肥 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

高炉煤气、焦炉煤气实施精脱 硫改造,煤气中硫化氢浓度小于

20 毫克/立方米.

(三)实施工业炉窑深度治理 1. 有色金属(含氧化锌)行业.2019 年底前,有色冶 炼及压延企业的焙烧炉、 冶炼炉、 熔炼熔化炉完成提标治理. (1)铜、铝(不含氧化铝) 、铅、锌工业烟气颗粒物、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10、

50、100 毫克 /立方米. (2)所有氨法脱硝、氨法脱硫的氨逃逸浓度小于

8 毫克/立方米. 2. 玻璃制品(玻璃纤维)行业.2019 年年底前,全省 符合条件的玻璃制品(玻璃纤维)企业完成提标治理. (1)实施玻璃熔炉除尘脱硫脱硝改造,在基准氧含量 9%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 高于

10、

100、260 毫克/立方米. (2)所有氨法脱硝、氨法脱硫的氨逃逸浓度小于

8 毫克/立方米. 3. 耐材行业.2019 年底前,全省符合条件的耐材企业 的烧成、烤花(辊道窑、隧道窑、梭式窑)工序完成提标治 理. (1)窑炉烟气在基准氧含量 18%的条件下,颗粒物、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10、

50、100 毫克 /立方米. (2)所有氨法脱硝、氨法脱硫的氨逃逸浓度小于

8 毫克/立方米. 4. 铁合金行业.2019 年底前,全省符合条件的铁合金 企业完成提标治理. (1)矿热炉、精炼炉要封闭并安装除尘设施,颗粒物、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10、

50、100 毫克 /立方米. 使用煤气全封闭窑炉生产铁合金烟气颗粒物排放浓 度不高于

10 毫克/立方米. (2)中频电炉铁合金企业,中频电炉炉口以上建设封 闭式集气罩,集气罩面积应将出铁口(浇注口)覆盖在内并 安装配套的袋式除尘设施,颗粒物浓度不高于

10 毫克/立方 米. (3)烘干炉采用天然气(LNG) 、液化气、电等清洁燃 料,安装袋式除尘器,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 度分别不高于

10、

50、100 毫克/立方米. (4)所有氨法脱硝、氨法脱硫的氨逃逸浓度小于

8 毫克/立方米. 5. 陶瓷行业.2019 年底前,符合条件的建筑陶瓷和日 用陶瓷企业完成提标治理. (1)喷雾干燥塔、陶瓷窑窑炉烟气在基准氧含量 18% 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 于

10、

35、100 毫克/立方米. (2)所有氨法脱硝、氨法脱硫氨逃逸小于

8 毫克/立方 米. 6. 砖瓦窑行业.2019 年底前,符合条件的砖瓦窑企业 完成提标治理. (1)人工干燥及焙烧烟气在基准过量空气系数 1.7%的 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30、

300、200 毫克/立方米. (2)所有氨法脱硝、氨法脱硫的氨逃逸浓度小于

8 毫克/立方米. 7. 刚玉工业.2019 年底前,刚玉企业的熔炼炉、熔化 炉、铝石窑完成提标治理,窑炉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

10 毫克/立方米,其他污染因子达到《河南工业炉窑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 (DB41/1066-2015)要求. 8. 石灰制造行业.2019 年底前,符合条件的石灰制造 企业完成提标治理. (1) 石灰窑实施除尘脱硫脱硝改造, 在基准含氧量 10% 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 于

10、

50、100 毫克/立方米. (2)所有氨法脱硝、氨法脱硫氨逃逸小于

8 毫克/立方 米. 暂未制订行业排放要求的其他工业炉窑,按照颗粒物、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

30、

200、300 毫克/立方米执行,自2019 年11 月1日起达不到相关要求的, 实施停产整治.全面淘汰环保工艺简易、治污效果差的单一 重力沉降室、旋风除尘器、多管除尘器、水膜除尘器、生物 降尘等除尘设施,水洗法、简易碱法、简易氨法、生物脱硫 等脱硫设施. 对已有明确转型转产、 退城入园、 关闭退出规划的企业, 可不再实施深度提标治理.2021 年1月1日起,所有位于省 辖市建成区的有色(含氧化锌)、玻璃制品(玻璃纤维)、 耐材、铁合金、陶瓷、砖瓦窑、刚玉、石灰企业的所有生产 工序, 颗粒物、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10、

35、50 毫克/立方米.

(五)建设工业炉窑在线监测设施

2019 年9月底前,以煤(煤矸石、粉煤灰)、石油焦、 渣油、重油等为燃料或原料的工业窑炉企业,要安装污染物 排放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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