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2019-10-26
江苏省

2019 年普通高校 专转本 选拔考试 考生指南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考点

2019 年3月目录1.

考生守则 2.江苏省 专转本 选拔考试网上评卷考生作答须知 3.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摘要) (考生部分) 4.刑法修正案

(九)关于国家考试作弊行为入刑的规定 5.考生考场安排表 6.考场对应教室图 7.学校平面示意图 8.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周边食宿情况及交通线路 1.考生守则 1. 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前

30 分钟进入考场(首场开考前

40 分钟进入考场) 2. 严禁携带手机等各种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电子 存储设备.故意携带者,考前如不交出,开考后一律按违规处理. 3. 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 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的秩序. 4. 只准携带 2B 铅笔、0.5 毫米黑色墨水的签字笔、直尺、圆规、 三角板、橡皮、小刀、空白垫纸板和透明笔袋进入考场,其他任何物 品(包括涂改液、修正带)不准带入考场. 5. 考生入场时,监考员将使用金属探测器检查违规物品,考生须 自觉接受检查,并予以配合.入场后,须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 份证放在课桌靠走道一侧上角以备查验. 6.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7. 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须检查所发答题卡 A、B 卡类别是否 有误, 并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填写姓名、 准考证号等栏目. 监考员贴好条形码后,考生须核对条形码上打印的姓名、准考证号是 否与本人相符.如有问题,须立即报告监考员. 8. 考点发出开考信号后才能开始答题.开考

15 分钟后不得进入 考场.考试结束前

30 分钟可提前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 考.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整理 好,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及附近逗留. 9. 除外语科目外,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作答选择 题时,必须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按照填涂示例将对应的选项涂黑、涂满;

作答非选择题时,必须使用 0.5 毫米黑色墨水的签字笔,在答题卡 规定的区域内答题;

作图时用 2B 铅笔绘、 写清楚, 线条及符号等须 加黑 、 加粗 .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不准在试卷、草稿纸及答题 卡规定的答题区域外作答,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否则答题无 效. 如修改答案,应用笔将废弃内容划去,然后在划去内容上方或下 方写出新的答案;

或使用橡皮、小刀擦、刮掉废弃内容后,再书写新 的内容. 10. 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 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 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将试卷、答题 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11. 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涉及试 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12. 对考生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行为,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 规处理办法》予以处理.涉嫌违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 正案九) 》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处理. 2.江苏省 专转本 选拔考试网上评卷考生作答须知 1.各科试题都必须在专用的 答题卡 上作答,在试卷或草稿纸 上作答的答案无效. 2.考生领到答题卡后,要认真检查所发 A、B 卡类别是否有误, 并仔细查看答题卡正反面,如出现字迹模糊、行列歪斜或缺印以及 A、 B 卡错发等现象,要立即向监考员报告.如无上述问题,在答题卡规定 的位置写上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 3.答题卡上的条形码由监考员负责粘贴在答题卡上指定的条形码 粘贴区域.考生要认真核对条形码上打印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与本 人相符,如有错误应立即向监考员报告. 4.作答选择题时,必须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按填涂示例将对应 的选项涂黑、涂满.修改答案时,应使用绘图橡皮轻擦干净并不留痕 迹,注意不要擦破答题卡. 5.作答非选择题时,必须用 0.5 毫米黑色墨水的签字笔在各题规 定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切不可答题错位、答题题号顺序填倒、超出本 题答题区域(超出答题卡黑色边框线)作答,否则答案无效.如修改 答案,应用笔将废弃内容划去,然后在划去内容上方或下方写出新的 答案;

或使用橡皮、小刀擦、刮掉废弃内容后,再书写新的内容. 6.作图时,须用 2B 铅笔绘、写清楚,线条及符号等须 加黑 、 加粗 . 7.保持卡面清洁,不要将答题卡折叠、弄破,严禁在答题卡的条 形码和图像定位点(黑方块)周围做任何涂写和标记,也不得在答题 卡上任意涂画或作标记. 3.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摘要) (针对考生部分)

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 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 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 、草稿纸等考 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 写姓名、考号或者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 绩无效.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 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 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 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 的行为.

三、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 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 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场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 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四、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 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除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外,还视情节轻重,同时 给予暂停参加高考

1 至3年的处理;

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 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

1 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 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五、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 试工作人员的管理.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 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考生及其他人 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 行处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 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六、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 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

已经被录取或者 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4.刑法修正案

(九)关于国家考试作弊行为入刑的 规定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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