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 2019-10-26 |
保险期间内, 我公司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 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方案. 我公司会向您提供每个会计年度 的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本产品说明书所载资料供您理解保险条款所用, 各项内容均以保 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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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基本特征
(一)产品简称: 财富嘉 C 款
(二)产品提供的保障 责任类型 责任描述 满期保险金 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仍然生存,给付基本保险金额. 身故、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
180 日内因非意外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 105% 的已交保险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全残或
180 日 后因非意外原因导致身故、全残,被保险人到达年龄未满
18 周岁的,给付 105%的已交保险费;
被保险人到达年龄满
18 周 岁且未满
41 周岁的,给付 160%的已交保险费;
被保险人到达 年龄满
41 周岁且未满
61 周岁的,给付 140%的已交保险费;
被 保险人到达年龄满
61 周岁的,给付 120%的已交保险费. 注:各项保险责任的给付条件及内容详见保险条款.
(三)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 我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 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 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 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投保人 已交足
2 年以上(含一次交清)保险费的,我公司向被保险人或其合法继承人退 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
2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 效力终止,投保人已交足
2 年以上(含一次交清)保险费的,我公司向投保人退 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效 力终止,我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四)保险合同权益 您在保险期间内可以享有如下保险合同权益:
1、保险单质押借款 保险期间内,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您可以申请办理保险单质押借款.借款 金额不得超过借款时保险单现金价值扣除其他欠款后余额的 80%,具体可借款比 例以本公司当时规定为准,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借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的
6 个月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并考虑公司资金成本等因素后确定, 具 体可向我公司查询.
3 您应按约定及时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借款到期之日,若您未能偿清借 款本息,则以未能偿清的借款本息为基础按我公司当时的借款利率进行计算利 息. 我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派发红利、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退还保险费时,若 您有保险单质押借款本息未能偿清,则我公司有权在扣除借款本息后支付. 自借款本息及其他欠款的总额达到保险单现金价值之日的二十四时起, 本合 同效力中止.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2、保单红利 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在保险期间内,您有权参与我公司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 盈余的分配.在保险期间内,我公司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 定红利的分配方案, 红利分配的额度是不确定的. 我公司会向您提供每个会计年 度的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您不参与红利分配.
3、恢复合同效力 因办理保险单质押借款而导致本合同效力中止的, 您可以向我公司申请恢复 本合同的效力.您与我公司经协商达成协议,并偿清保险单质押借款本息后的次 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 年双方未达成 协议的,我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我公司解除合同的,在您偿清保险单质押借款 的本息及其他欠款后,我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因在宽限期内仍未交纳保险费而导致本合同效力中止的, 您可以向我公司申 请恢复本合同的效力.您与我公司经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您补交保险费的次日零 时起,本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 年双方未达成协议 的,我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我公司解除合同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 的现金价值.
(五)分红保险的主要投资策略 坚持 三性兼顾,安全第一 的投资理念,以资产保值增值为基本原则,以 固定收益投资为主,重点投资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 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把握市场机会,适度投资基金、股票、基础设施建设等投资 项目.
二、红利及红利分配
(一)红利来源 本产品的红利主要来源于如下方面(两差分红) :
1、利差益:实际投资回报率大于评估利率产生的盈余;
2、死差益:实际死亡率小于评估死亡率产生的盈余.
(二)红利分配方式 本产品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进行红利分配.
(三)红利领取方式 本产品的红利领取方式为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我公司,按照我公司当时适 用的利率累积生息,并于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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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红利分配政策及确定保单红利水平的影响因素 我公司为分红保险账户确定每一年度的可分配盈余时遵循普遍接受的精算 原理,并符合可支撑性、可持续性原则,其中分配给保单持有人的比例不低于可 分配盈余的 70%. 在保险期间内, 我公司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 分配方案.
三、犹豫期及退保
(一)犹豫期 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
15 日内为犹豫期.在此期间,您可以无条件解除本合 同.我公司将在扣除不超过
10 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您在 犹豫期内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解除保险合同的通知,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 身份证件;
我公司在收到解除本合同的通知之日起,本合同解除,我公司自此时 起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二)退保 若您在犹豫期后解除本合同,应填写解除保险合同的通知,并提供您的保险 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我公司在收到解除本合同的通知之日起,本合同解除,我 公司自此时起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我公司在收到解除本合同的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 值1.若您有保险单质押借款的本息及其他欠款未偿清,则您应当同时偿清.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本合同会有一定损失.
1 现金价值: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由我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本合同保单年度 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中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您可以向我公司咨询.若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变 更,则现金价值将按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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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险利益演示 示例 1:张先生,40 周岁,选择中邮财富嘉 C 款,3 年交费,保5年,年交
20000 元. 保单 年度 末 累计 保费 年度末保险利益 当年度 保费 当年保险利益 合计 累积分红 现金 价值 满期 保险 金 年度分红 身故、全 残保险 金 高档 分红 中档 分红 低档 分红 高中低高中低120000
16761 16563
16299 463
265 1
16298 0
20000 463
265 1
32000 2
40000 38199
37583 36760
1443 827
4 36756
0 20000
966 553
3 56000
3 60000
63510 62242
60551 2968
1700 9
60542 0
20000 1481
849 5
84000 4
60000 67209
65254 62648
4575 2620
14 62634
0 0
1518 869
5 84000
5 60000
71066 68389
64819 6266
3589 19
0 64800
0 1555
890 5
84000 注1:年度末保险利益合计=累积分红+现金价值+满期保险金. 注2:上述采用低、中、高档进行演示的红利水平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测算的,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 经营业绩的预期,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不保证的,在某些年度可能为零.演示中的累积红利是保单年度末红利按精算假设以年复利的方式 累积而得,仅供参考,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红利累积利率的预期或保证. 注3:上述利益演示中现金价值、满期保险金及身故、全残保险金均为保证利益.首年
180 日内,因非意外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 身故、 全残保险金 为已交保险费的 105%(21000 元). 注4:本资料为产品说明,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中邮富富余财富嘉 C 款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约定为准. 投保人签名: 签署日期: 年月6示例 3:张先生,40 周岁,选择中邮财富嘉 C 款,3 年交费,保6年,年交
20000 元. 保单 年度 末 累计 保费 年度末保险利益 当年度 保费 当年保险利益 合计 累积分红 现金 价值 满期 保险金 年度分红 身故、全 残保险 金 高档 分红 中档 分红 低档 分红 高中低高中低120000
16334 16145
15893 442
253 1
15892 0
20000 442
253 1
32000 2
40000 37237
36640 35843
1399 802
5 35838
0 20000
944 541
3 56000
3 60000
61930 60692
59040 2900
1662 10
59030 0
20000 1459
836 5
84000 4
60000 65550
63636 61083
4482 2568
15 61068
0 0
1495 856
5 84000
5 60000
69324 66698
63196 6148
3522 20
63176 0
0 1531
877 5
84000 6
60000 73260
69886 65386
7900 4526
26 0
65360 0
1568 898
5 84000 注1:年度末保险利益合计=累积分红+现金价值+满期保险金. 注2:上述采用低、中、高档进行演示的红利水平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测算的,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 经营业绩的预期,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不保证的,在某些年度可能为零.演示中的累积红利是保单年度末红利按精算假设以年复利的方式 累积而得,仅供参考,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红利累积利率的预期或保证. 注3:上述利益演示中现金价值、满期保险金及身故、全残保险金均为保证利益.首年
180 日内,因非意外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 身故、 全残保险金 为已交保险费的 105%(21000 元). 注4:本资料为产品说明,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中邮富富余财富嘉 C 款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约定为准. 投保人签名: 签署日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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