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9-10-22
2013年7月5日 星期五 7月2日,浙江省高级人 民法院对陈建阳等人抢劫、 盗窃再审案公开宣判,认为原

一、二审判决认定陈建阳等 五人在1995年抢劫并杀害两 名出租司机的事实不能成 立,撤销原

一、二审判决对 前述五人针对该两起犯罪的 定罪量刑,法官道歉.

其中田伟冬出狱后,开始寻 找当年的办案人员下落.田称,据他统计,共有 168人涉及其中,当事的办案人员大多升迁.(《深 圳晚报》7月4日) 真凶现身,18年冤屈得以洗脱,但5位青年已 经变成了中年人,美好的年华因为不公的判决而被 葬送,这是无论如何都挽回不了的损失. 在当日的再审庭审中,检方表示,侦查阶段的 确存在未按刑法侦查的情况存在,主要表现为两 点:一是连续讯问,在笔录中不注明起始时间、部 分无侦查人员签名,存在诱导性发问;

二是审讯方 式不文明、不规范.所谓 审讯方式不文明、不规 范 ,也就是刑讯逼供,其中的田伟冬就因刑讯而 欲咬舌自尽,如果严格按照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 本着对法律和当事人高度负责的精神,也就不会有 今天的冤案发生. 法官道歉了,并表示一定会吸取教训,在打击 犯罪的同时,注重保护人权,坚持实现实体正义和 程序正义,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坚决做无 罪判决.改判虽然是不幸中的万幸,但是迟来的正 义充满遗憾,已经不能挽回对庄严法律和当事者本 人造成的伤害. 在该案中,不管是连续审问,还是刑讯逼供, 都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受到了不公正的审讯,他们内 心的不服和反抗是必然的.法律旨在防止强势者为 所欲为,这话不仅是针对金钱、权力而言,还应包 括公检法人员.一旦公检法贪赃枉法、刑讯逼供等 等,弱者的损失将是巨大的. 程序正义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实体正 义和程序正义是避免冤假错案的保证,否则,践踏 法律、草菅人命的事必然发生.从社会学意义上 说,没有什么裁决比法律的不公判决更具破坏力和 负面影响力,也没有什么裁决能够比刑讯逼供取证 更能够祸害法律的神圣.正如培根《论司法》所言,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 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 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5青年坐冤狱18年被判无罪,将永远钉在法律 历史和人文进程的耻辱柱上.对于当年的冤案制造 者,必须启动审判弄虚作假的问责机制,即使对那 些现在已经升迁者,也必须算旧账,按照法律程序 和官员过错和违法违纪任免程序进行问责.这样才 能对得起法律,对得起坐冤狱的5位青年.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预想, 2012年6月完成 40个城市住房信息联网工程, 今年6月底前扩展到 500个城市. 6月30日是这个规划最后期限, 但进展并 不如意.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7月1日) 有论者认为, 反腐败和住房联网完全是两回 事, 反腐败是纪委监察部门的事儿, 而住房联网是 住建部主管, 井水不犯河水, 是公众一厢情愿将两 者扯上关系的 . 个人住房信息联网 从制度初衷上 看, 本就不是用来反腐的, 而是为了让政府部门掌 握个人的房产信息―― ― 掌握这个信息不是为了解 官员的廉政与否, 而纯粹是为了公共管理和经济目 的. 对此, 笔者不敢苟同. 个人住房信息联网 与反腐之间并非不可能 建立联系, 个人住房信息联网 具备一定的反腐功 能. 有人问, 防腐、 反贪等部门, 是否可以依职权对官 员及其亲属的房产信息进行查询备案? 已实现的官 员财产内部申报系统, 相关申报信息的收集方, 是 否也可以藉此进行必要的查实与核对? 在我看来, 这不是不可以. 因为, 在反腐败这个重大政治问题 上, 党政机关的各个职能部门, 是分工不分家的. 因 为我们执政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凡 是有利于广大民众的事, 就应该认真去做. 辽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境内多处 乡村因玛瑙染色加工业发展,导致地 下水受污染二十多年成 绿茶 ,水 中致癌毒物六价铬最高超标30.46倍. 许多村民长期到处 买水 、 借水 .对此,当地政府表示:谁污染谁 治理,历史问题不能由政府解决. 一句轻佻的 谁污染谁治理,似乎想把政府的责任推得 一干二净 ,但政府的责任是推卸不掉的. 村民不听劝告私自发展玛瑙染色业属 利益驱动是 目光短浅 ,但是环保 部门管理不严、监管不力的问题也摆 在了我们面前. 作者/勾建山 漫画交警给违停车辆贴上罚单,拍照取证之后,又立即 把罚单撕下来带走……你大概看不明白交警演的是哪一 出.也难怪,这可是武汉市交警 创造 的执法新花招. 近日,在武汉市电视问政的现场,大屏幕上出现了 两张照片:第一张照片显示,某协警贴了一张违停处罚 单;

第二张照片显示,这名协警将贴上的罚单撕下来带 走.(7月3日《长江日报》)如果这种事只发生在协警身 上,有关部门大概会说是 临时工干的 .可惜,紧接 着又发生了几起相同的事件,而主角都是正儿八经的交 警, 临时工 这个挡箭牌不好使了. 好吧, 不猜谜了, 公布答案: 交警之所以把贴上的罚 单又撕下带走, 是不想让车主看到罚单, 以免车主及时去 缴纳罚款, 如果车主不上网查询, 根本不知道自己有罚 单. 这样, 到车辆年检的时候, 秋后算账 会让车主大吃 一惊, 不仅要补缴罚款, 还要缴纳高额滞纳金. 大家说说,交警这样做缺德不缺德?武汉市民纷纷 说 很缺德 ,并且质问:交警这样做到底是为了提醒 车主不再违法,还是为了增加罚没收入?呵呵,这还用 问么,答案其实是明摆着的. 于是想起一则旧闻:四川广汉市一名司机交通违法 131次,其中109次是在同一条国道上发生的,即使按最 低标准计算,他也要被扣393分、罚款13100元.这名司 机气愤地问: 为什么之前没有得到任何人、任何方式 的通知? 广汉市交警大队则回应称,交警部门 可以 而非 必须 将车辆违法信息及时通知车主. 是啊是啊,如果及时通知车主,车主改正了、不再 违法了,你们哪有机会罚这么多钱呢?武汉市交警也一 样,如果车主及时看到罚单,缴纳罚款并且不再违停, 交管部门的收入岂不要大受影响?显然,他们的所谓执 法,根本目的不在于制止违法、维护交通安全,而在于 追求经济效益以及部门利益最大化,为此不惜使用 很 缺德 的手段. 与其说这是执法,不如说是 执罚 ,一切以罚款、创收为首要目的.对于自己的部下干出如此缺德的 勾当,武汉市交管局局长李顺年在电视问政现场表示, 这可能是工作作风比较简单导致的,贴上再撕下是为了 省事―― ― 简单?省事?难道把罚单贴上不撕下反而更麻 烦?恐怕李局长自己都觉得不能自圆其说吧.如此袒护 部下、糊弄市民质询,说明连当领导的都没有深刻反思 问题、下决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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