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2019-10-15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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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公司代码:601789 公司简称:宁波建工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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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目录

一、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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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基本情况.3

三、 重要事项.6

四、 附录.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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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徐文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长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菊侠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减(%) 总资产 14,819,105,829.57 13,914,818,009.68 6.50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 2,667,035,545.23 2,584,898,349.76 3.18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 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 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443,709,244.70 -173,958,485.57 不适用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 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 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10,871,036,795.79 9,732,449,044.50 11.70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152,102,623.82 141,205,429.50 7.72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 140,021,640.83 113,754,306.31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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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 5.77 5.62 增加 0.15 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558 0.1447 7.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558 0.1447 7.67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金额 (7-9 月)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1-9 月)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99,687.27 1,864,969.26 越权审批, 或无正式批 准文件, 或偶发性的税 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 补助, 但与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密切相关, 符合 国家政策规定、 按照一 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 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 外4,512,555.67 8,590,749.73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 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 回0.00 7,077,817.91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 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308,323.89 584,529.4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税后) -617,859.91 -996,646.20 所得税影响额 -1,828,853.89 -5,040,437.11 合计 3,473,853.03 12,080,982.99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44,157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期末持股数 比例(%) 持有有限售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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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全称) 量 条件股份数 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浙江广天日月 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377,100,00

0 38.63

0 质押 332,996,20

0 境内非国 有法人 重庆国际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信托- 宁波建工员工 持股计划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 48,177,651 4.94

0 无0其他 王一丁 18,864,000 1.93

0 无0境内自然 人 潘信强 6,286,422 0.64

0 无0境内自然 人 孟文华 6,128,868 0.63

0 无0境内自然 人 徐文卫 6,000,000 0.61

0 质押 6,000,000 境内自然 人 翁海勇 5,970,000 0.61

0 无0境内自然 人 陈建国 4,550,000 0.47

0 质押 3,311,700 境内自然 人 乌家瑜 4,000,400 0.41

0 无0境内自然 人 金平华 3,112,135 0.32

0 无0未知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 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 数量 浙江广天日月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377,1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77,100,000 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 司-重庆信托-宁波建工 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 48,177,651 人民币普通股 48,177,651 王一丁 18,864,000 人民币普通股 18,864,000 潘信强 6,286,422 人民币普通股 6,286,422 孟文华 6,128,868 人民币普通股 6,128,868 徐文卫 6,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000,000 翁海勇 5,970,000 人民币普通股 5,970,000 陈建国 4,5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550,000 乌家瑜 4,000,400 人民币普通股 4,000,400 金平华 3,112,135 人民币普通股 3,11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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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 行动的说明 徐文卫为浙江广天日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孟 文华、 潘信强、 王一丁为浙江广天日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陈建国、翁海勇为浙江广天日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重庆国际 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信托-宁波建工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为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除前述情 况外,未知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中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不适用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 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金额单位:元) 报表项目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变动金额 变动幅度 注释 预付款项 580,308,856.61 394,047,751.87 186,261,104.74 47.27% 注1 其他流动资产 202,700,480.23 141,006,291.25 61,694,188.98 43.75% 注2 长期股权投资 220,115.51 37,394,039.41 -37,173,923.90 -99.41% 注3 在建工程 66,971,499.84 23,839,845.10 43,131,654.74 180.92% 注4 长期待摊费用 3,472,316.97 2,188,064.30 1,284,252.67 58.69% 注5 衍生金融负债 120,000,000.00 -120,000,000.00 -100.00% 注6 预收账款 777,385,649.44 302,698,173.94 474,687,475.50 156.82% 注7 应付职工薪酬 9,291,130.49 43,713,710.65 -34,422,580.16 -78.75% 注8 其他应付款 1,522,221,402.25 1,075,811,191.30 446,410,210.95 41.50% 注9 一年内到期非 流动负债 46,000,000.00 32,000,000.00 14,000,000.00 43.75% 注10 注1:预付账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47.27%,主要由于公司预付材料采购款、预付劳务分包款增 加所致. 注2: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增长43.75%,主要由于本期待抵扣进项税款增加所致. 注3: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较年初数降低99.41%,主要由于宁波普利凯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 期纳入了合并范围所致. 注4: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180.92%,主要由于宁波普利凯纳入合并范围,普利凯账面在 建工程2201万元体现在了合并报表中,及本公司所属子公司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总部办公楼工程1147万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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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注5: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58.69%,主要由于本期公司展厅装修费用有所增长所致. 注6: 衍生金融负债较年初减少100%, 主要由于本期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间的大宗商品衍生融资已归还. 注7:预收账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156.82%,主要由于公司收到的工程款增加但尚未结算所致. 注8: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78.75%,主要由于本期已发放2017年年终奖. 注9: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41.50%, 主要由于宁波普利凯纳入合并范围,普利凯账面 其他应付款体现在合并报表中. 注10: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43.75%, 主要由于本期性质为一年内到期非流 动负债的借款有所增加所致.

2、利润表项目(金额单位:元) 报表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 告期末 变动金额 变动幅度 注释 销售费用 31,177,060.86 12,877,489.12 18,299,571.74 142.11% 注11 研发费用 107,164,492.92 22,940,650.10 84,223,842.82 367.14% 注12 利息收入 48,542,835.26 21,199,851.61 27,342,983.65 128.98% 注13 投资收益 8,399,490.73 -3,757,710.98 12,157,201.71 323.53% 注14 注11: 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142.11%, 主要是由于本公司所属子公司广天构件股份有限公司中, 原与广天顺安运输公司核算,并计入营业成本的运输费用,于本期转与广天构件总公司、姚江分 公司、新型建材分公司分开核算,并计入销售费用所致. 注12: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367.14%,主要由于本期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注13:利息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28.98%,主要由于本期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PPP 项目较上期增加,因此利息收入较上期增长所致. 注14: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323.53%,主要由于本期宁波普利凯纳入合并范围,通过非同一控 制下企业合并计算对宁波普利凯产生的投资收益.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1、本公司与宁波艾迪姆斯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1年7月28日,法院 判决宁波艾迪姆斯运动用品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45,517,598.82元,并承担判决日后逾 期还款相应的利息.一审判决后宁波艾迪姆斯运动用品有限公司未提起上诉,判决生效.该案进 入执行程序后,因无财产可供执行,目前处于程序终结,待有财产时,可恢复执行.

2、本公司与吉林白山和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2年10月24日,浙江省高 级人民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二审开庭并进行了调解,双方达成调解意向,省高院于2012年11月9 日确认出具调解书.后由于白山和丰置业未完整履行调解协议,现宁波中院正在启动评估拍卖程 序, 公司已收到执行款2489万元, 2015年5月8日, 白山和丰置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订和解协议, 承诺以部分房产折抵执行款38,464,504.00元,现各项手续办理中.

3、 本公司与浙江华越置业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纠纷. 公司于2015年11月收到民事判决 书,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华越置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本公司工程款 440,195,892.82元、履约保证金9,00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具体以440,195,892.82元为基数并自 2014年7月4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息标准予以计算,同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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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时扣减已实际支付的14,616,667元利息);

本公司就上述440,195,892.82元工程款有权在金华世贸 中心项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行使优先受偿权.现本案执行中.

4、 本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案件. 本公司请求依法撤销在浙江省高级 人民法院作出的损害本公司合法权益的(2008)浙民二初字第1号《民事调解书》,并依法作出判 决.本案被申请人分别为:浙江武义元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浙江三新建材有限公司、浙江华越 置业有限公司、杨伯群、杨梁梁.2015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民事裁定书》,指令浙江省高 级人民法院再审《民事调解书》涉及的诉讼案件.2015年7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再审 案件立案通知书》 决定对该案重新审理, 2016年5月,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各方达成调解协议, 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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