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10-1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报批稿) 项目名称:松阳峰林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废矿物油回收贮存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松阳峰林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 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9 年4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制

2 目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简况.8

三、环境质量状况.16

四、评价适用标准.22

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7

六、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34

七、环境影响分析.35

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57

九、环境影响评价结论.58 附图 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

2 环境功能区划分图 附图

3 水环境功能区划图 附图

4 项目所在车间四至关系图 附图

5 车间设备平面布置示意图 附件 附件

1 营业执照 附件

2 土地证 附件

3 房产证 附件

4 厂房租赁合同 附件

5 废矿物油处置意向协议书、处置企业营业执照及危险废物经营 许可证、运输协议、运输资质 附件

6 管委会入园依据 附件

7 专家意见 附件

8 签到单 附件

9 意见修改清单 附表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松阳峰林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废矿物油回收贮存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松阳峰林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叶益龙 联系人 纪苏芬 通讯地址 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西屏街道云岩山路

39 号 联系电话

13957075085 传真 / 邮编

323400 建设地点 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西屏街道云岩山路

39 号 立项审批 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新建改建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7724 危险废物治理 建筑面积 (平方米)

135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50 其中: 环保投 资(万元)

11 环保投资占总 投资比例

22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投产日期 / 工程内容及规模 1.

1、项目由来 矿物油作为一种必须的消费品,其消耗量大幅增加,加之人类环境保护意识 的增强,对废矿物油的回收与利用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为保护环境,使机动车 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得到规范收集处置,解决废矿物油回收中的暂存、转 运问题,使机动车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回收体系更加高速、安全、有效的 运转,松阳峰林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拟在松阳县西屏街道云岩山路

39 号,租 用松阳王文机械有限公司厂区内的现状厂房建设废矿物油回收贮存项目, 租赁厂 房面积约 1350m2 .主要建设内容为收集、暂存废矿物油,本项目不涉及废矿物 油的处理加工过程.项目建成后,废矿物油最大暂存量不超过

200 吨,年周转能 力为

3000 吨(均为机动车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该 项目建设需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对照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8 年修订版),本项目应属于 三十

四、环境治理业,100 危险废物(含医

2 疗废物)利用及处置,其他 ,因此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松阳峰 林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委托本单位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我单位组织人员经过现场勘察及工程分析,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 求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提请审查. 1.

2、编制依据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2015 年1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70 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 年1月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 年12 月29 日修订实 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10 月26 日修订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9 年1月1日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第

54 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 年7月1日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12 月29 日修订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中华人民共 和国主席令第

31 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 年11 月7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修订.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2 号,

2017 年10 月1日颁布并实施. (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 第1号,2018 年4月28 日. (11)《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中华人民 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98 号,2012 年8月8日起施行. (12)《关于发布

3 (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 告2013 年第

36 号,2013 年6月8日. (13)《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2013 年9月. (14)《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2015 年4月2日. (15)《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发〔2014〕197 号,2014 年12 月31 日起施行. (16)《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 〔2012〕77 号,2012 年7月3日. (17)《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修正),发展改革委令

2013 第21 号. (18)《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境 保护部,环环评[2016]150 号,2016 年10 月26 日. (19)《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5 号,

1999 年10 月1日实施. (20)《关于发布的通知》,环发[2001]199 号,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408 号,2004 年7月1日. (2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34 号).

2、地方相关规范性文件 (1)《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 年修订)》,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41 号,2016 年7月1日实施. (2)《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3 年修正),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7 次会议通过,2013 年12 月19 日起施行. (3)《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3 年修正),浙江省第十 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7 次会议通过,2013 年12 月19 日起施行.

4 (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 , 浙环发 〔2009〕

76 号,2009 年10 月28 日印发. (5)《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2018 年修订) 省政府令第

364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2018 年3月1日施行. (6)《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浙环发 〔2012〕10 号,2012 年2月24 日. (7)《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 (2012 年本) 》 , 浙淘汰办 〔2012〕

20 号,省经信委产业处,2012 年12 月28 日实施. (8)《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14 年修正本)》,浙江省人民政 府令第

321 号,2014 年3月13 日. (9)《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 域限批等制度的通知》,浙环发〔2009〕77 号,2009 年10 月29 日. (10)《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浙政函[2015]71 号,2015 年6月29 日. (11)《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丽水市生态工业发展负面清单制度的通 知》,丽政办发〔2014〕76 号,2014.05.22. (12)《松阳县环境功能区划》,松阳县人民政府,2016 年.

3、有关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6)《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 (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07). (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9)《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修订版)》. (10)《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 号. (11)《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

5 (1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年)》,环境保护部令第

39 号. (13)《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607-2011).

4、项目相关资料 (1)营业执照. (2)土地证. (3)房产证. (4)房屋租赁协议. (5)业主提供的其他资料. (6)建设单位与我单位签订的环境影响评价委托协议. 1.

3、总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

50 万元,主要用于设备、环保等投资,资金全部自筹解决. 1.

4、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西屏街道云岩山路

39 号.项目租用已建厂 房进行生产,租赁总建筑面积

1350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收集、暂存废矿物 油.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年周转废矿物油

3000 吨(均为机动车维修产生的废 矿物油)的经营规模,其中厂区最大暂存量为

200 吨.本项目不涉及废矿物油的 处理加工过程. 表1-1 项目回收、贮存废矿物油的规模及来源 名称 年周转 量t厂区最大 暂存量 t 来源 是否属于 危险废物 危废行业类别 及代码 废矿 物油

3000 200 松阳及丽水地区汽车 4S 店 兼顾其他汽车维修厂的车 用机油、润滑油等废矿物油 是HW08/900-214-08 本项目回收的废矿物油相关参数如下表. 表1-2 项目回收、贮存废机油质量理化性质表 名称 项目 指标 理化性质 相对密度(水=1) 0.875 运动粘度(mm2/s) 29.05 外观 棕黄色、黑色 闪点(℃) >

200 水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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