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9-08-10
2019 年第一期绵阳经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绵阳经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二一九年一月 2019年第一期绵阳经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 重要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 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 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 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律师声明 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 书的内容已经本所审阅, 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 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 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 2019年第一期绵阳经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 书、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 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 责.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 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 债券名称: 2019年第一期绵阳经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简称 19绵阳经开债01 ).

(二) 发行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三) 债券期限: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四)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根据 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 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 作日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在上海银行间 同业拆放利率网 (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 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 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五)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 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国家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除外)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六) 发行对象及范围: 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 2019年第一期绵阳经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3 部分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 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 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

(七) 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

(八)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另外, 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至第7年,分 别按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0%、20%、20%、20%、20%偿还本金,后五 年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 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 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九) 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 信用级别: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 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八、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发行本期企业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 府债务. 2019年第一期绵阳经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4 目录重要声明及提示.0 释义.5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7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8 第三条 发行概要.12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15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17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18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20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21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41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58 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96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用途.97 第十三条 偿债保障措施.112 第十四条 风险与对策.119 第十五条 信用评级

126 第十六条 法律意见

129 第十七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131 第十八条 备查文件

132 2019年第一期绵阳经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5 释义在本募集说明书中, 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 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 指 绵阳经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 指2019年第一期绵阳经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 本次发行 指 经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 本期债券在中国境内公开 发行 募集说明书 指《2019年第一期绵阳经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指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 指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簿记管理人 指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簿记建档 指 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 记建档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 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 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 利率的过程 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 《2019年第一期绵阳经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承销团 指 指由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 由主承销商和分销 商组成的承销组织 承销协议 指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签署的 《2018年绵阳经开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 指 主承销商与其他承销团成员签署的 《2018年绵阳经开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 2019年第一期绵阳经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6 余额包销 指 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约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 券的份额,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债券全 部自行购入,并按时、足额划拨本期债券各自承销份 额对应的款项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债券持有人 指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债权代理人 指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债权代理协议》 指《2018年绵阳经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债权代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2018年绵阳经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 《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指《2018年绵阳经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计息年度 指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一个起息日起至下一个起息日 前一个自然日止 工作日 指 北京市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每周一至周五(不包 含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元指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2019年第一期绵阳经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7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18〕160 号)文件核准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业经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川发改〔2018〕123号)文 件报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本期债券业经发行人股东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绵经开 管〔2017〕85号)文件同意申请发行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发行申报工作业经发行人于2017年12月18日召开的董事会 决议授权、批准. 2019年第一期绵阳经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8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绵阳经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正 住所: 绵阳市经开区文跃东路81号 联系人:王磊 联系地址:绵阳市经开区文跃东路81号 联系

电话:0816-6392718 传真:0816-6392718 邮政编码:6210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伟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长江路经济开发区长江路57号五层479段 联系人:孙维星、刘侃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C座506室 联系

电话:010-56673708 传真:010-56673728 邮政编码:100032

(二)分销商: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联系人:侯晓霞 联系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2019年第一期绵阳经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9 联系

电话:010-56510909 传真:010-56510790 邮政编码:100032

三、债券托管机构: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水汝庆 联系人:李皓、毕远哲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

电话:010-88170745 传真:010-66061875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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