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苹果的酸 2019-10-15
1 沂政办发〔2017〕24 号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 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县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 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 知》 (临政办发〔2015〕29 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 实际,经县政府研究,确定对我县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 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7 年1月1日起,沂南县范围内集体土地的地面 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该标准执行.

各乡镇 (街道、 开发区) 、

2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妥善解决新标准实施过程中的 问题,确保征地工作顺利实施.

二、对该标准执行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且已制定并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

未 制定或公告征地补偿、 安置方案且未实施征地的, 按该标准执行. 附件:沂南县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4月9日(此件主动公开)

3 附件 沂南县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序号附着物 类别规格 补偿标准 备注1二层楼 红砖

860 元/O 1.含圈梁或者站柱的增加

30 元/O,不重复计算. 2.装修含四项(地板砖、吊顶、包门窗、墙裙)中的每 一项增加

15 元/O,最高增 加60 元/O. 3.起脊的增加

80 元/O. 4.具备营业手续的营业楼补 偿价格上浮 20-40%. 5.未完成或不完整房屋,根 据实际情况扣减. 半空心砖

760 元/O 空心砖

700 元/O

2 房屋 砖混(红砖)

710 元/O 1.带圈梁或者站柱的增加

25 元/平方米. 2.装修含四项(地板砖、吊顶、包门窗、墙裙)中的每 一项增加

15 元/O,最高增 加60 元/O. 3.起脊的增加

80 元/O. 4.具备营业手续的营业房补 偿价格上浮 20-40%. 5.未完成或不完整房屋,根 据实际情况扣减. 砖混(石头)

700 元/O 砖混(部分空心砖)

690 元/O 砖混(空心砖)

680 元/O 瓦房(红砖)

600 元/O 瓦房(石头)

580 元/O 瓦房(部分空心砖)

560 元/O 瓦房(空心砖)

540 元/O 草房

500 元/O 彩钢复合板棚房(檐高≥5m, 跨度≥10m)

240 元/O 彩钢复合板棚房(檐高≥3m)

180 元/O 彩钢复合板棚房(2.2m≤檐高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