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2019-10-14
1 附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201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行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livestock and poultry farming industry (征求意见稿) 201--发布 201--实施 生态环境部发布 i 目次前言.

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填报要求.4

5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

11 6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14

7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17

8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与执行报告编制.20

9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24

10 合规判定方法.26 附录 A(资料性附录)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

28 附录 B(资料性附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内容.40 ii 前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和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

48 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 指导和规范畜禽养殖行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畜禽养殖行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信息填报要求、 许可 排放限值确定、合规判定、实际排放量核算的技术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 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畜禽养殖行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 A 和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湖南 农业大学、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 201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1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行业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畜禽养殖行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信息填报要求、产 排污节点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与执 行报告编制要求、合规判定方法、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提出了畜禽养殖行业污染防治可行 技术.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网上填报 相关申请信息, 适用于指导核发环保部门审核确定畜禽养殖行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 求. 畜禽养殖场锅炉废气排污许可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中的相关 规定执行. 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废水、废气污染物的畜禽养殖行业排污单位参照《排污许可 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有效版本适 用于本标准.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4675 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式比较臭袋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26624 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 GB/T

27622 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 GB/T

25246 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2 HJ

494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608 排污单位编码规则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 HJ-BAT-10 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 HJ 942-2018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HJ 944-2018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 HJ-201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 NY 525-2012 有机肥料 《固定污染源(水、大气)编码规则(试行) 》 (环水体〔2016〕189 号)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 》 (国家环保局 环监〔1996〕470 号) 《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 (农办牧〔2018〕1 号) 《 十三五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国发〔2016〕65 号) 《关于发布的通知》 (国环规大气(2017)2 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环发〔2008〕6 号)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large-scale livestock and poultry farms 指养殖规模 (按养殖场最大养殖能力确定) 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规模养殖场标准的 畜禽养殖场.如省级人民政府未确定规模养殖场标准的,则按以下标准:生猪≥500 头(出栏) 、奶牛≥100 头(存栏) 、肉牛≥100 头(出栏) 、蛋鸡≥10000 只(存栏) 、肉鸡≥50000 只 (出栏) ,其他畜禽种类按照存栏量折算,折算比例系数为:30 只鸭折算成

1 头猪,15 只鹅 折算成

1 头猪,3 只羊折算成

1 头猪.按出栏量统计养殖量的畜种按以下比例折算存栏量: 年出栏

2 头猪=常年存栏

1 头猪、 年出栏

5 只肉鸡=常年存栏

1 只肉鸡、 年出栏

1 头肉牛= 常年存栏

2 头肉牛. 3.2 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 large-scale livestock and poultry park 指将分散经营的单一畜种的养殖户集中在一个区域内, 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 规范管理制度,按照统一规划、统一防疫、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治污和专业化、规模 化、标准化生产,并达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规模要求的养殖区域. 3.3 畜禽养殖废水 livestock and poultry effluent 指畜禽排泄的尿液和栏舍冲洗、消毒等养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的总称.

3 3.4 干清粪工艺 dry collection 指畜禽排放的粪便一经产生便通过机械或人工收集、清除,尿液、残余粪便及冲洗水则 从排污道排出的清粪工艺. 3.5 水冲粪工艺 manure cleaning by rinsing 指畜禽排放的粪、尿和污水混合进入粪沟,每天数次放水冲洗, 粪水 顺粪沟流入主 干沟后排出的清粪工艺. 3.6 水泡粪工艺 manure cleaning by water submerging 指在畜禽舍内的排粪沟中注入一定量的水,将粪、尿、冲洗和饲养管理用水一并排放至 漏缝地板下的粪沟中,贮存一定时间(一般为 1-2 个月) 、待粪沟填满后,打开出口闸门, 沟中的 粪水 顺粪沟流入粪便主干沟后排出的清粪工艺. 3.7 垫草垫料工艺 bedding technique 指利用有机垫料建成一个发酵床, 通过添加商业化的微生物, 畜禽排泄出来的粪便被垫 料掩埋,水分被发酵过程中产生的热蒸发,猪粪、尿经微生物菌的发酵后,得到充分的分解 和转化,达到无臭、无味、无害化目的的清粪工艺. 3.8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standard drainage of unit product 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单位畜禽的废水排放量上限值. 3.9 场界 factory boundary 由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确定的业主所拥有所有权(或使 用权)的场所或建筑物边界,对于畜禽养殖场(小区)原则上以其实际占地(包括建设用地 和粪污消纳土地)的边界为场界.若畜禽养殖场(小区)无法确定边界,则以其距离最近的 环境敏感点作为场界. 3.10 恶臭污染物 odor pollutants 指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害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 3.11 臭气浓度 odor concentration 指恶臭气体(包括异味)用无臭空气进行稀释,稀释到刚好无臭时,所需的稀释倍数. 3.12 许可排放限值 per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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