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2019-10-11
1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6-008 债券代码:122136 债券简称:11 复星债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相关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 网易财经报道, 小牛血类药品全行业停产整顿, 上海复星医药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复星医药" )控股子公司锦州奥鸿药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鸿药业" )旗下核心产品"奥德金"已低调停产近

5 个月(以下简称"报道" ) . 针对上述报道,经本公司自查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奥鸿药业概况 奥鸿药业成立于

2002 年, 注册地址为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福州街

10 号,法 定代表人为王可心.奥鸿药业的经营范围包括小容量注射剂、片剂、硬胶囊剂、 冻干粉针剂、凝胶剂(眼用及无菌制剂) 、滴眼剂生产;

中药提取;

医疗技术开 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本公告日,奥鸿药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787.50 万元, 其中: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复星医药全资子公司)出资人民币 10,032.375 万元,占93%的股权;

新疆博泽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出资人民币 555.125 万元,占5.146%的股权;

黄宇梁出资人民币

200 万元,占1.854%的股 权. 经审计, 截至

2014 年12 月31 日, 奥鸿药业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76,209 万元, 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67,102 万元,负债为人民币 9,107 万元;

2014 年度,奥鸿 药业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91,772 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48,358 万元(含合并 层面公允价值增值摊销) . 奥鸿药业主要产品包括"奥德金"系列产品(小牛血清去蛋白注射液、小牛 血清去蛋白眼用凝胶、小牛血清去蛋白肠溶胶囊) 、 "邦亭" (注射用白眉蛇毒血

2 凝酶)等.其中: "奥德金"系列产品

2014 年的销售收入约为人民币 67,145 万元,占2014 年复星医药及其控股子公司/单位(以下简称"本集团" )合并报表 口径营业收入约 5.58%;

扣除应分摊的成本和费用后"奥德金"系列产品

2014 年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 35,369 万元, 其归属净利润贡献占

2014 年本集团合并报 表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约 14.54%.

二、相关情况核实

1、关于停产

2015 年6月以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食药监总 局" )等相关机构对小牛血类产品及生产企业开展了相关核查.截至本公告日, 本公司未知悉国家食药监部门任何关于全行业停产整顿的要求.

2015 年7月,奥鸿药业接受了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的飞 行检查;

截至本公告日, 奥鸿药业未收到任何有关其存在药品生产质量问题或责 令其产品停产的通知;

奥鸿药业亦未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 施细则所规定的责令停产的情形. 本集团一贯致力于不断提升药品质量, 并于近年开展了一系列旨在提高药品 质量安全性的内控质量保证工作, 考虑到本次国家食药监部门对小牛血类产品强 化监管的大背景, 奥鸿药业一方面积极配合国家食药监部门的例行检查;

另一方 面为提升药品质量标准,奥鸿药业对原料供应渠道等环节进行内控升级,在不影 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生产设施检修升级、完善原料供应链管理等.基于以 上原因,根据生产设施季节性检修升级和原料供应商质量标准提升的需要,自2015 年11 月起,奥鸿药业未安排"奥德金"系列产品生产,待上述检修升级等 完成后计划于本月内恢复生产.

2、关于财务影响 经本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 (未经审计) , 奥鸿药业

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约 为人民币 81,374 万元, 其中: "奥德金" 系列产品的销售收入约为人民币 55,964 万元;

奥鸿药业

2015 年实现净利润约为人民币 39,795 万元(含合并层面公允价 值增值摊销) ,其中:扣除应分摊的成本和费用后"奥德金"系列产品的净利润 约为人民币 27,369 万元(注:上述财务数据不代表盈利预测,最终以审计结果 为准) .

3 上述阶段性检修未对本集团

2015 年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本集团经营正常.

3、关于信息披露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 息披露办法》 " )规定,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重大损失、或者生产经营的外部 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当披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 称" 《股票上市规则》 " )规定,上市公司出现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 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 , 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由于本集团业务包括药品制造与研发、药品分销与零售、医疗服务、医学诊 断与医疗器械等, 本集团药品制造与研发业务所涉及药品的主要治疗领域包括心 血管系统、中枢神经系统、血液系统、代谢及消化系统、抗感染、抗肿瘤等,奥 鸿药业"奥德金"系列产品仅为中枢神经系统治疗领域产品之一,2015 年"奥 德金" 系列产品的销售收入、 扣除应分摊的成本和费用后的归属净利润贡献占本 集团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重较

2014 年变动均未达到 10%;

且截至本公告日, "奥德金"系列产品的行业环境以及奥鸿药业目前的经营情况 均未发生或达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股票上市规则》所称之重大亏损、重大 损失或重大变化,故未构成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 《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和《证 券时报》 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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