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9-10-08
C

1 C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 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河南金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HENAN JINMA ENERGY COMPANY LIMITE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号:6885 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全年业绩公告财务摘要 收益 :人民币 5,137.7 百万元 股东应占溢利 :人民币 532.3 百万元 每股基本盈利 :人民币 1.24 元 建议每股末期股息 :人民币 0.20 元 建议每股特别股息 :人民币 0.08 元 业绩 河南金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董事会 ( 「董事会」 ) 欣然公布本公司及其附属 公司 (统称 ( 「本集团」 ) 截至

2017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业绩,连同截至

2016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的比较数字. 下文呈列本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主席报告、管理层讨论及分析及企业管治及相关 事宜. C

2 C 附注

2017 年2016 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益

2 5,137,652 3,298,634 销售成本 (4,232,808) (2,863,413) 毛利 904,844 435,221 其他收入 6,885 4,379 其他收益及亏损 (8,964) 29,038 销售及分销开支 (35,111) (30,795) 行政开支 (65,419) (43,912) 融资成本 (50,799) (47,729) 上市开支 (15,930) (5,540) 分占合营公司业绩 3,418 4,001 分占联营公司业绩 (77) 1,374 除税前溢利 738,847 346,037 所得税开支

3 (191,011) (79,205) 年内溢利及总全面收入 547,836 266,832 以下各项应占年内溢利及总全面收入: -本公司拥有人 532,330 265,939 -非控股权益 15,506

893 547,836 266,832 每股盈利 (人民币) -基本

5 1.24 0.66 C

3 C 附注

2017 年2016 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1,047,432 886,178 预付租赁款项 101,174 52,551 无形资产 78,661 93,502 商誉 8,001 8,001 投资於合营公司 55,211 51,793 於联营公司权益 41,383 31,560 垫付予联营公司款项 60,940 60,940 递延所得税资产 4,510 8,510 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按金 7,738 2,103 1,405,050 1,195,138 流动资产 存货

6 156,174 159,797 预付租赁款项 2,843 1,527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7 595,791 386,682 应收股东款项 299,567 276,863 应收关联方款项 1,187 95,498 受限制银行结余 20,010 140,071 银行结余及现金 481,704 106,740 1,557,276 1,167,178 C

4 C 附注

2017 年2016 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流动负债 借款

8 282,000 348,251 拨备 ― 3,300 应付股息 ― 13,123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9 477,435 484,944 应付股东款项 83,861 100,000 应付关联方款项 35,188

619 应付税项 16,007 26,258 894,491 976,495 流动资产净值 662,785 190,683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2,067,835 1,385,821 资本及储备 股本 535,421 400,000 储备 1,098,695 480,834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1,634,116 880,834 非控股权益 94,210 65,100 总权益 1,728,326 945,934 非流动负债 借款

8 285,000 372,295 长期应付款项 20,539 30,340 递延收益 7,258 6,458 递延税项负债 26,712 30,794 339,509 439,887 2,067,835 1,385,821 C

5 C 1. 应用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於本年度强制生效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本集团已於整个报告年度贯彻应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 所颁布自2017年1月1日起计的年 度会计期间生效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 、国际会计准则 ( 「国际会计准则」 ) 、修订本以及诠释.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9 号 金融工具

1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5 号 客户合约及有关修定本收益

1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6 号 租赁

2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7 号 保险合约

4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第

22 号 外币换算及预付代价

1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第

23 号 所得税优惠的不确定性

2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2 号的修订 股份支付交易的分类及计量

1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4 号的修订 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9 号 「金融工具」 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4 号 「保险合约」1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9 号的修订 具有负补偿的提前还款特性

2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0 号及 投资者与其联营企业或合营公司之间资产的出售或投入3 国际会计准则第

28 号的修订 国际会计准则第

19 号的修订 计划修订、缩减或结算

2 国际会计准则第

28 号的修订 於联营公司和合营企业的长期权益2 国际会计准则第

40 号的修订 转入投资物业

1 国际会计准则第

28 号的修订 作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年度改进 (2014 年至

2016 年周期) 的一部分1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年度改进 (2015 年至

2017 年周期)

2 1 於2018 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2 於2019 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3 於待定日期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4 对於

2021 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C

6 C 2. 收益及分部资料 向本公司董事 (即主要经营决策者) 呈报以分配资源及评估分部表现的资料,著重於本集团年内收益及溢利. 本集团根什莆癖ǜ孀荚虻

8 号 「经营分部」 划分的经营分部有 (i) 销售焦炭,(ii) 销售焦化副产品,(iii) 销售衍生 性化学品,(iv) 销售能源产品 (主要是煤气) ,(v) 买卖煤及采煤设备,及(vi) 提供水、餐饮及消防与管理服务. 分部收益及业绩 以下为按可呈报及经营分部划分的本集团收益及业绩分析. 销售货品 焦炭 焦化副产品 衍生性 化学品 能源产品 贸易 其他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 分部收益 3,401,916 11,647 1,190,555 236,374 266,911 30,249 5,137,652 分部业绩 752,239 3,960 80,777 74,989 6,703 3,694 922,362 其他收入 6,885 其他收益及亏损 (8,964) 销售及分销开支 (35,111) 行政开支 (65,419) 融资成本 (50,799) 上市开支 (15,930) 分占合营公司业绩 3,418 分占联营公司业绩 (77) 未分配开支 (17,518) 除税前溢利 738,847 C

7 C 2. 收益及分部资料 (续) 分部收益及业绩 (续) 销售货品 焦炭 焦化副产品 衍生性 化学品 能源产品 贸易 其他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分部收益 2,058,932 102,504 599,207 176,690 353,155 8,146 3,298,634 分部业绩 301,607 11,030 54,654 69,675 6,124 2,484 445,574 其他收入 4,379 其他收益及亏损 29,038 销售及分销开支 (30,795) 行政开支 (43,912) 融资成本 (47,729) 上市开支 (5,540) 分占合营公司业绩 4,001 分占联营公司业绩 1,374 未分配开支 (10,353) 除税前溢利 346,037 可呈报及经营分部的会计政策与本集团的会计政策相同.分部业绩指各分部的毛利 (不包括分类为未经分配开支的 销售有关税项) . 由於并无定期向本公司董事提供或由其审阅分部资产或分部负债分析,故并无呈列该等分析. C

8 C 2. 收益及分部资料 (续) 其他分部资料 销售货品 焦炭 焦化副产品 衍生性 化学品 能源产品 其他 未经分配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 计量分部业绩所计入的款项: 折旧及摊销 34,891 1,607 29,561 20,374 6,599 5,753 98,785 解除预付租赁付款 2,592 2,592 销售货品 焦炭 焦化副产品 衍生性 化学品 能源产品 其他 未经分配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计量分部业绩所计入的款项: 折旧及摊销 36,061 6,780 20,903 3,443 3,600 5,245 76,032 解除预付租赁付款

988 988 C

9 C 2. 收益及分部资料 (续) 整体披露 地理资料 截至

2017 年及

2016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本集团所有来自外部客户及非流动资产的收益均位於中国. 主要客户的资料 年内来自为本集团总收益贡献 10% 以上的客户的收益载列如下:

2017 年2016 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马鞍山钢铁」 ) (附注 i 及ii) 1,170,348 895,833 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江西萍钢」 ) 及其附属公司 (附注 i 及ii) 897,488 436,651 客户 A (附注 i) 607,228 不适用 * 附注: (i) 销售焦炭的收益. (ii) 马鞍山钢铁及江西萍钢为本公司股东. * 截至

2016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来自此客户的收益占本集团总销售额 10% 以下. C

10 C 3. 所得税开支

2017 年2016 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中国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 ) 即期税项 190,131 80,799 过往年度拨备不足

962 ― 递延税项 (82) (1,594) 191,011 79,205 根谢嗣窆埠凸笠邓盟胺 ( 「企业所得税法」 ) 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位於中国的集团实体的税率为 25%. 4. 股息 於2017 年3月17 日,本公司宣派每股人民币 0.25 元,总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000 元的特别股息.该股息已於

2017 年6月前悉数偿付. 於报告期末后,本公司董事建议就截至

2017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宣派每股人民币 0.20 元的末期股息 (2016 年: 零) 及每股人民币 0.08 元的特别股息 (2016 年:人民币 0.25 元) ,每股总股息为人民币 0.28 元(2016 年:人民币 0.25 元) ,总金额为人民币 149,917,880 元(2016 年:人民币 100,000,000 元) ,有关股息须待股东於应届股东大 会上批准. C

11 C 5. 每股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的计算乃基於以下分析:

2017 年2016 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盈利 就每股基本盈利而言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溢利 532,330 265,939 千股 千股 股份的加权平均数 就每股基本盈利而言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430,674 400,000 於2016 年8月3日,本公司转制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股本分为 40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普通 股,根陡萌毡竟鞠喙毓啥碌氖到勺⒉嶙时痉⑿屑芭浞⒂韪玫裙啥.就计算截至

2016 年12 月31 日止年 度每股基本盈利而言的股份加权平均数已就

2016 年8月3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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