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9-10-02
福建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 13-118-2010) 1总则 1.

0.1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经济政策,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规范福建省绿色建筑的建设和评价工 作,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

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

三星级绿色建筑按照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执行. 1.0.3评价绿色建筑时,应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内,在满足建筑安全、卫生、结构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尽可能 实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保护环境的目的. 1.0.4评价绿色建筑时,鼓励技术创新,并因地制宜,结合福建省地域的气候、资源、自然环境、经济、文化、民族 习俗等特点进行. 1.0.5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现经济效益、社会 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2术语 2.0.1绿色建筑green building 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 、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0.2热岛强度heat island index 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象测点温度的差值,为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2.0.3可再生能源renewable energy 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 2.0.4非传统水源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 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 2.0.5可再利用材料reusable material 在不改变所回收物质形态的前提下进行材料的直接再利用,或经过再组合、再修复后再利用的材料. 2.0.6可再循环材料recyclable material 对无法进行再利用的材料通过改变物质形态,生成另一种材料,实现多次循环利用的材料. 2.0.7绿色施工green construction 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 境的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施工活动. 3基本规定 3.1基本要求 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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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3.1.1绿色建筑的评价以建筑群或建筑单体为对象.评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室外环境的指标,以该栋建筑所处环境 的评价结果为准. 3.1.2在建设前,申请评价方应进行建筑全寿命周期的技术和经济分析,合理确定建筑规模,选用适当的建筑技术、 设备和材料,制定绿色建筑的可行性方案,并提交策划报告. 3.1.3在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阶段,按本标准要求对规划、设计进行有效控制,方案和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有绿 色建筑规划设计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明确绿色建筑施工与运营管理的具体技术措施.评价时提交相关设计文件. (1)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本省各地有关规划、日照、采光、通风、节能等要求. (2)申报项目不应影响周边建筑的日照、采光、通风和造成环境污染. 3.1.4在绿色建筑的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应按本标准的要求对施工与运营阶段进行过程控制,评价时提交相关文档. 3.1.5绿色建筑的建造应遵循科学、经济、适用的原则,合理控制造价,鼓励通过技术和管理手段,实现低成本建设 . 3.2评价与等级划分 3.2.1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 环境质量、绿色施工和运营管理七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包括控制项、一般项与优选项. 3.2.2福建省

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应满足本标准住宅建筑或公共建筑中所有控制项的要求,一般项数和优选项数 满足表3.2.2-

1、表3.2.2-2的要求. 3.2.3当本标准某条文不适用时,该条文不参与评价,参评的总项数相应减少,等级划分时对项数的要求按原比例调 整确定. 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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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3.2.4本标准中定性条款的评价结论为通过或不通过;

对有多项要求的条款,各项要求均满足时方能评为通过. 4绿色住宅建筑规划与设计 4.1节地与室外环境 控制项 4.1.1建设程序符合法定程序要求,场地建设不破坏当地地形地貌、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 保护区. 4.1.2建筑场地选址无洪涝、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 有毒物质等危险源. 4.1.3人均居住用地:低层不高于43O、多层不高于28O、中高层不高于24O、高层不高于15O. 4.1.4住区建筑布局保证室内外的日照环境、采光、通风的要求,满足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 4.1.5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选用维护少、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植物. 4.1.6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O. 4.1.7住区内部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一般项 4.1.8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按规划配建,合理采用综合建筑并与周边地区共享. 4.1.9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 4.1.10住区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规定. 4.1.11住区室外日平均热岛强度不高于1.5℃. 4.1.12住区风环境有利于冬季室外行走舒适及过渡季、夏季的自然通风. 4.1.13合理采用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方式,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0%. 4.1.14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栽种多种类型植物,乔、灌、草结合构成多层次的植物群落,每1 00O绿地上不少于乔木5株. 4.1.15选址和住区出入口的设置方便居民充分利用公共交通网络.住区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 00m. 4.1.16住区非机动车道路、地面停车场和其他硬质铺地采用透水地面,并利用园林绿化提供遮阳.室外透水地面面 积比不小于45%. 优选项 4.1.17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4.1.18合理选用废弃场地进行建设.对已被污染的废弃地,进行处理并达到有关标准. 4.1.19住区内新建的绿化、水系与周边的绿化带、水系形成绿化系统. 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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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4.1.20保留原有树木、水系,有效地保存表土,利用废弃土,减少土方外运. 4.2节能与能源利用 控制项 4.2.1住宅建筑节能设计符合国家和省居住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 4.2.2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所选用的冷水机组或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以及集中空调系统风机单位风 量耗功率和冷热水输送能效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中的有关规定值. 4.2.3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设置室内温度调节控制和分户冷量计量设施. 4.2.4合理设计,减少生活给水系统能耗,充分利用市政水压. 4.2.5公共场所和部位的照明采用高效光源,灯具效率和低损耗镇流器的能效限定值分别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 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中表12.2.1-1和表12.2.1-2的规定,并采取其它节能控制措施,在有自然采光的区域设定时或光电控制开关. 一般项 4.2.6建筑的规划设计充分结合当地环境特点,利用本地区夏季的主导风向及地形环境气流组织和创造良好的自然通 风环境;

合理设计建筑体形、朝向、楼距和窗墙面积比,使住宅获得良好的日照、通风和采光. 4.2.7建筑东、西外窗(包括建筑幕墙)、天窗和透光屋顶采用固定或可调的外遮阳设施.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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