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9-09-30
1 关于昌乐远大纺织有限公司 年产

2000 吨织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昌乐远大纺织有限公司: 你公司《年产

2000 吨织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

根据潍 坊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函,受市环保局委托,经建设项目集中审批小组 研究和签批,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昌乐县五图街办城南工业园永顺街436号. 项目总投资5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法人代表亓江芝.项目 占地面积8000平方米,依托现有生产车间(整经车间依托现有整经车 间、织带车间依托现有织带车间、染整车间利用现有闲置车间改建、 包装车间依托现有包装车间、半成品仓库依托现有闲置车间)及仓库、 办公室等建筑物,总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1340平方米, 仓库1000平方米,办公面积260平方米.项目购置织带机、整烫机、包 装机、 整经机等设备187台 (套) . 项目原辅材料为涤纶丝 (150D长丝) 、 涤纶丝(68D长丝) 、锦纶丝、染料、片碱、保险粉等.项目建成后, 全厂可形成年产2000吨织带的生产能力.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经昌乐县发改局备案(备案号为: 20183707251703022972) . 在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 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能达标 排放并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

2 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等进行建 设.

二、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中,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 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本批复的要求:

1、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施工期间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 项目排水应实行雨污分流、 清污分流, 设置初期雨水收集系统. 项目建设厂区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采用"物化处理+生化处理+砂滤+ 活性炭吸附"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30m

3 /d,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工艺 废水、锅炉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工艺废气吸收废水、地面冲 洗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生产废水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部分经深度 处理达到《纺织染整工业回用水水质》 (FZ/T01107-2011)要求后回用 于生产,部分经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过的生活污水,一起经市政污 水管网排入昌乐蓝宝石水务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排放确保满 足《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7-2012)及修改单(环 保部2015年第19号公告和41号公告)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必须严格落实防渗处理,不得造成污水下渗污染地下水.

3、重视和加强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废气有组织、无组织排放.项目使用 0.5t/h 燃气锅炉提供热源,不得新上燃煤(燃油)锅炉. 项目染整工序(染色、预热、发色废气、上浆烘干工段)产生的 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 ,经"集气罩+引风机+一级碱水喷淋吸收 +活性炭吸附装置" 治理后通过

15 米排气筒 P1 排放, 排放确保满足 《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标准要求及无组织排 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天然气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经治理后通过

15 米排气筒 P2 排放,排放确保满足《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二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

3 项目污水站恶臭经 "引风机+一级碱水喷淋吸收+活性炭吸附装置" 治理后通过

15 米排气筒 P3 排放,排放确保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 准》(GB14554-93) 表1二级标准及表

2 标准要求.

4、采取合理的总体布置,以及减振、隔声、吸声等措施,确保厂 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

5、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 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下脚料、一般包装废物、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活性炭经收集 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得外排;

项目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收集后妥善处置, 不得外排;

冰醋酸、染料及聚酯浆料周转桶经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用 于原始用途;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统一处理.所有固体废 物必须全部综合利用,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并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 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项目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染料和危 化品废弃内包装袋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并严格按 照相关规定管理运行,外运处置的危险废物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运输和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6、 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 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监测计划.

7、该项目投产后,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 量必须满足昌乐县环境保护局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COD0.147t/a、氨氮 0.0074t/a、SO20.16t/a、NOx0.45t/a) .

三、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详尽 可行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设 置事故水池,接收消防排水及其他事故状态下的排水;

在雨水排放口 与外部水体间安装切断设施,防止事故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往外部水

4 体.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 其主体工程方可投 入正式生产.

五、本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该建设项目的性 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照 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根据新的有关政策与标准要求,及时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 施,提升污染防治能力,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七、由昌乐县环境保护局五图所负责该项目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 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八、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意见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 影响评价报告送昌乐县环境监察大队和当地环保所,并按规定接受各 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察.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