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9-10-01

1 ― 郑环审〔2019〕4 号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 《郑州钧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年产

30 万台 汽车内外饰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批版) 》的批复 郑州钧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河南聚力联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 《郑州钧 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年产

30 万台汽车内外饰件扩建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书(报批版) 》 (以下简称《报告书》 )收悉,该项目审批 事项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南四路南、 东四环辅道 西,总占地面积 20000m

2 ,利用现有厂房扩建注塑等生产线;

建―2―设全自动化汽车内外饰件涂装车间、装配生产中心、研发检测中 心等.生产工艺:原料―注塑―冷却―检验―装配/涂装―入库. 项目总投资

12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493 万元.

二、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 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 ,原则 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 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书》 , 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 你公司应全面落实 《报告书》 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 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 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 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 依据 《报告书》 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 废气、 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 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喷涂、烘干废气、餐饮油烟及燃气 ―

3 ― 锅炉废气.漆雾经水旋处理装置处理,喷漆及烘干工序产生的非 甲烷总烃和二甲苯经一套 RTO 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 16m 高排 气筒排放.处理后的漆雾颗粒物及废气同时排放满足《大气污染 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河南省环 境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 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 (豫环攻坚办〔2017〕

162 号)要求.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依托 现有工程的 UV 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 高 排气筒排放, 排放同时满足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2―2015)表5和《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 室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 议值的通知》 (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要求.餐饮油烟经 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 准》 (DB41/1604―2018)要求.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 气经 20m 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同时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 (GB 13271―2014)表3标准和《郑州市

2018 年大气污染防 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郑办 〔2018〕

8 号) NOX 的相关规定(30mg/m

3 ).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纯水制备废水、冷却循环水、喷 漆前脱脂废水、漆雾处理废水和生活污水.纯水制备采用二级反 渗透工艺,年产生废水为 3465m

3 /a,直接经厂区总排口入市政污 ―

4 ― 水管网. 注塑过程中的模具冷却循环水使用中产生的高盐废水和 漆雾处理废水先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喷 漆前脱脂废水先经厂区污水处理站 调节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 化+二次沉淀 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 表4三级标准及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入市政污 水管网;

生活污水先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入厂区污水处理 站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表4三级 标准及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入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项目采取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分类存放管理.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 存污染物控制标准》 (GB18597-2001)执行,一般固废按《一般 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执行. 项目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危险废物: 包括工程漆渣、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 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塑料边角料、废包 装袋外售利用,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严格按照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分 配预支的增量指标落实(项目编号:4101001608) .

六、该项目一号和二号车间卫生防护距离分别为

50 米、

100 ―

5 ― 米,东、西、南、北厂界设防距离分别为 36m、90m、87m、64m. 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不得规划建设医院、学校、居民区等 环境敏感点.

七、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 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防范预案,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八、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进行环保验收.

九、项目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经开区环保局负责,经开区环 境监察支队做好督查工作.

十、 本批复有效期为

5 年, 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 其 《报 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19 年1月2日主办:局审批办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9 年1月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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