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2019-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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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津大学文件天大校资产〔2016〕6 号 各学院(部) ,机关各部、处、室, 学校各直属单位: 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证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 际,制定《天津大学网上竞价采购管理细则》 ,经2016 年第 13次校 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

2 - 附件:天津大学网上竞价采购管理细则 天津大学

2016 年12 月29 日 (联系人:邵岚,联系

电话:27406284) -

3 - 附件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证采购工 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网上竞价是指通过天津大学网上竞价 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竞价平台")进行竞价采购.竞价采购适 用于中国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下简称"集采目录" )内的 设备、学校基础实验设备、电子测量类设备和理化分析仪器等设 备的采购. 第三条 网上竞价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

第二章 适用范围、中标原则及合同签订 第四条 采购下列设备的,应当通过天津大学资产竞价平 台进行竞价采购:

(一)通过竞争性方式取得的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 目,采购预算在

20 万元(含20 万元)至50 万元之间,采购集 采目录内设备及基础实验、电子测量、理化分析仪器等设备,且 任务书或合同书中无指定设备采购厂家的;

(二)学校其他经费,采购预算在

1000 元(含1000 元)至20 万元之间的集采目录内设备;

(三)学校其他经费,采购预算在

2 万元(含2万元)至20 万元之间的基础实验、电子测量、理化分析仪器等设备. -

4 - 第五条 通过天津大学资产竞价平台发布的设备采购需求 内容可包括技术规格、型号、品牌、服务条款等内容,不得指定 供应商、不得提出其他歧视性条款. 第六条 竞价公告公示期原则上为三个工作日. 第七条 集采目录内设备竞价原则上采取最低价中标的原 则,基础实验、电子测量、理化分析仪器等设备竞价,可以采取 综合性评价的方法.如果用户选择非最低价厂商中标,应说明选 择原因,经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资产处" )审核 通过后方可采购. 第八条 竞价截止后,集采目录内设备的竞价结果高于电 商平台中同品牌同型号设备价格,经资产处审核通过后,用户可 从电商处采购. 如果竞价设备无供应商报价或用户自报价低于竞 价供应商的情况,经资产处审核后采用询价或直接采购方式. 第九条 电商平台的认定以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商城 电商企业入围为准. 第十条 网上竞价一般应有三家或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参与 竞价,如竞价时限截止后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未满三家,可根据具 体情况进行补充报价、直接初选、延长竞价时间等方式,并按相 应方式流程执行. 第十一条 用户确认中标厂商后, 资产处工作人员根据 《天 津大学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签订采购合同.

第三章 确认收货、付款及评价体系 第十二条 用户收到货物应及时验收并提交验收报告,资 产处工作人员收到验收报告后根据合同进行付款. 第十三条 竞价采购的付款方式为"先供货后付款" ,如遇 -

5 - 特殊情况可与用户及供应商沟通,或变更为"按比例付款"的方 式. 第十四条 用户在采购中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 予的赠品、回扣或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第十五条 用户有权对中标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 等进行评价,申购用户可多次评价,结果以申购用户的最后评价 为准. 用户的评价结果将影响该中标供应商的信誉等级的综合评 价.

第四章 供应商具备的条件及义务 第十六条 申请加入竞价平台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 商"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 供应能力的国内企、事业单位,在中国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 资、合作企业;

(二)遵纪守法,规范经营,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纳税;

(三)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和完善的技术保障;

(四)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诚信记录;

(五)具备上网条件. 第十七条 供应商网上注册后,应当向资产处提交以下材 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一)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也可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

(二)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三)公司简介、人员配置情况以及其他相关的资质证书;

(四)公司出具的并加盖公章的详细的地址、联系人、联-6-系方式的证明材料;

(五)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授权书;

第十八条 凡符合条件并通过材料审核的供应商可成为网 上竞价系统的合法用户,具有参与网上竞价、网上发布产品信息 及查看竞价信息的权利和权限. 第十九条 供应商应按竞价系统中发布的具体竞价内容进 行准确投标,不能满足申购用户要求需另报产品型号、技术指标 的,应详细注明另报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技术指标、服务等. 第二十条 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价格自报价之日起

15 日内 有效.报价应包含开票的税费、货物的运输及安装调试费用等, 无特殊原因不得对申购用户加收其他费用, 如有特殊原因需付详 细说明且得到用户确认, 并报送资产处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后续 手续. 第二十一条 供应商所供应的货物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 合格和优良产品,并履行与申购用户达成的售后服务承诺. 第二十二条 竞价单经发布、供应商竞价、用户初选和管 理部门确认后即视为竞价合约生效, 供应商单方面不执行已中标 的申购单属违约行为,应负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若供应商恶意 报价而影响竞价工作正常进行,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特殊竞价单的竞价资格条件和资质要求,以 发布的申购单备注中资格条件和资质要求为准. 第二十四条 供应商应严格管理自己的登陆账号、密码, 用其竞价即等同于供应商承诺服从本细则规定的所有条款. 供应 商同时应对投标人员进行建立授权管理, 若投标人员工作调动或 离职,供应商应及时更改密码,授权新投标人员,并跟踪落实已 -

7 - 投标申购单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五条 供应商应负责及时对本单位信息进行维护更 新,凡涉及可能影响供应商资质或履约能力的重大事项,包括经 营范围变化,重大投资行为,主要资产抵押、出售、信用、信贷 等级变化,重大合同纠纷,重大诉讼等,供应商应及时书面通知 天津大学资产处. 第二十六条 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天津大学资产处对供应商 资质材料的定期年审. 第二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报价无效,将 取消其终生会员资格,并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网上竞价采购会员资格;

(二)提供假冒伪劣、非正规渠道产品进行网上竞标;

(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或串通其他供应商,以 及对申购用户进行人身攻击;

(四)向申购用户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八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根据情况进行 警告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一)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履约;

(二)所供商品与竞价商品不符;

(三)供货时间与竞价承诺不符;

(四)无法实现在竞价中的服务承诺;

(五)无故拖延、推迟、欺瞒用户的;

第二十九条 暂停资格时间到期前,被暂停网上竞价资格 的供应商应当向天津大学资产处提交书面整改材料, 申请恢复网 上竞价资格.符合条件的,竞价平台原则上在收到恢复网上竞价 -

8 - 资格材料后

7 个工作日恢复其竞价资格. 第三十条 天津大学资产竞价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应当遵守 供应商规范及义务.

第五章 投诉仲裁 第三十一条 天津大学网上竞价采购受天津大学监督部门 的监督,监督部门有权查看竞价全过程. 第三十二条 学校监察部门、设备管理部门接受供应商、 用户投诉,并由设备管理部门协调解决.

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国家及地方政府对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

2017 年1月1日起施行. 天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 年12 月2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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