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2019-07-28
平安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 期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期:2018 年12 月6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期)

1 重要提示 平安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

2016 年9月20 日证监许可[2016]2152 号文注册.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 年12 月7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 收益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人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 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 益.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 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市场风险,因金融市场利率的波 动而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变动的利率风险或负收益风险,因债券和票据发行 主体信用状况恶化而可能产生的到期不能兑付的信用风险,因本产品相关技术、规则、操作等创新性造成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因 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本基 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 风险揭示 章节.本基金长 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债券型基金.投资人在 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 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 失本金.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 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 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期)

2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2 期)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

2018 年12 月6日,其中 投资组合报告与基金业绩截止日期为

2018 年9月30 日.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12 月28 日对本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期)进行了复核.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期)

3 目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9

四、基金托管人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25

六、基金的募集

4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4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8

九、基金的投资

57

十、基金的业绩

69 十

一、基金的财产

71 十

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72 十

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76 十

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8 十

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0 十

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81 十

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7 十

八、风险揭示

89 十

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3 二

十、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9 二十

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3 二十

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25 二十

三、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27 二十

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28 二十

五、备查文件

129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期)

4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 《关于 实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以及《平安金管家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 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基金合同.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期)

5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平安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原平安大华金管家货币市场基 金)

2、基金管理人: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平安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 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平安金管家货币市 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平安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平安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 年6月1日起实施,2012 年12 月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并自

2013 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4月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3月15 日颁布、同年

6 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6月8日颁布、同年

7 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7月7日颁布、 同年

8 月8日实施的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8月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期)

6 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 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或接受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期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期)

7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 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3、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 《业务规则》 :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 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期)

8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 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 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7、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 现收益

48、7 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

7 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49、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 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 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或 其他媒介

56、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期)

9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0】1917号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成立日期:2011年1月7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130,000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吴小红 联系

电话:0755-22623179

2、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88,647 68.19% 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2,763 17.51% 三亚盈湾旅业有限公司 18,590 14.3% 合计 130,000 100%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重大行政处罚记录.

3、客服

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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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董事会成员 罗春风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1966 年生.曾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国 际部干部,平安保险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平安人 寿总公司人事行政部/培训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品牌宣传部总经理、平安人寿北 京分公司总经理、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 姚波先生,董事,硕士,1971 年生.曾任 R.J.Michalski Inc.(美国)养老金 咨询分析员、Guardian Life Ins.Co (美国)助理精算师、Swiss Re (美国)精 算师、Deloitte Actuarial Consulting Ltd. (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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