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9-09-25
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 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B2 座1401 邮编:100044

网址:http://www.

apvchina.cn

电话:010-88312680 传真:010-88312675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 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亚评报字【2016】232 号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二O一六年九月二日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 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目录 声明.1 评估报告摘要.2 评估报告正文.4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5

二、评估目的.7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8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10

五、评估基准日.10

六、评估依据.10

七、评估方法.11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8

九、评估假设.19

十、评估结论.20 十

一、特别事项说明.22 十

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23 十

三、评估报告日.23 备查文件.24

一、被评估单位审计报告

二、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四、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承诺函

五、评估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 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 声明为使评估报告使用者合理理解并恰当使用本评估报告,我们特声明如下:

一、 我们在执行本次评估业务过程中, 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 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形成了本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我们对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所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及评估所需资料由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提供 并签章确认;

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 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了现场调查,并对其法律权属状况给予 了必要的关注和查验.但本评估报告不具有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法律权属确认、 发表意见或提供保证的能力.

四、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 告使用者应当充分关注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 限定条件、 特别事项和使用限制等内容.

五、对可能存在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未做出说明而评 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六、我们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意见,是经济行为实现的参考依据,并 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

评估结论不应被认为是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七、 本评估报告仅供评估报告使用者在评估结论有效期限内用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 评估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本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无关.

八、我们具备执行本次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评估经验.评估报告中 已披露利用其他机构报告的情形.

九、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预期的利益关系;

与委托方及相关当 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 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 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摘要 亚评报字【2016】232号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对贵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 及的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12 月31 日的市场价值 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简要报告如下: 评估目的: 确定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为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 司拟进行的股权转让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申报的经审计后资产和负债. 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收益法和市场法,考虑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及满足评估目的,本次选用 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 采用收益法评估后,我们得出如下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国电 民权发电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经审计后资产总额为363,411.83万元,负债317,726.05万元,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45,685.79万元;

评估值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120,106.54 万元,与经审计后的账面净资产45,685.79万元相比较,评估增值74,420.75万元,增值率 为162.90%. 采用市场法评估后,我们得出如下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12 月31 日, 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22,203.53 万元,与经审计后的账面净资产 45,685.79 万元相比较,评估增值 76,517.74 万元,增值率为 167.49%. 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20,106.54 万元,采 用市场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22,203.53 万元,市场法评估结果比收益法评估 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 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 结果高 2,096.99 万元,差异率为 1.72%.经分析,我们认为差异的主要原因有: 收益法是从未来收益的角度出发,以被评估企业现实资产未来可以产生的收益, 经过风险折现后的现值和作为被评估企业股权的评估价值,企业未来的效益好,获利能 力高,按收益法评估得出的价值就较高,反之则低;

市场法是通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 业在市场上已有的股票交易价格、股东权益、经营财务数据等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 价值,由于股票价格中包含了证券市场投资者对股票投资回报的预期,市场一般都会给 予高于账面净资产较多的溢价, 市场法的评估结果也更多的体现了资本市场对被评估对 象的一种交易变现和投资收益的预期. 我们认为,两个评估结果的差异率是在合理误差范围内. 由于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委托方提供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 为委托方拟进行的股权转让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考虑到市场法选取的 对比公司主要为国内证券市场中的上市公司, 而国内证券市场发展尚不够成熟, 波动较 大,股票价格受政策因素、资金因素等影响较大,易造成估值结果的一定偏差. 考虑到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经过近年来的发展已逐渐形成了自己特有的经营理 念、经营策略和经营方法,并拥有相对稳定的技术研发团队、管理团队和上下游客户资 源. 评估人员经过对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财务状况的调查及历史业绩分析, 依据资产 评估准则的规定,结合本次资产评估对象、评估目的和价值类型,经过比较分析,认为 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更能全面、合理的反映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价值, 因此选定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最终评估 结论. 根据上述分析,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国电民权发电有限 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股东全部权益为人民币120,106.54万元(大写:人 民币壹拾贰亿零壹佰零陆万伍仟肆佰元整).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充分考虑评估报告正文中描述的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假设条 件、特别事项及使用限制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及评估报告中列示的其他使用者为本次评估目的参考使用. 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经本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