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9-09-22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4-2014 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Supervision Regulation on Safety Technology for oxygen supply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年月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4-2014 前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 称特种设备局)于2010 年4月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 《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起草任务书(TSG 06-2010) ,2010 年5月,中国特检院于 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北京召开第一次起草组工作会议, 讨论了起草工作的原 则、重点内容以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 起草工作计划.

起草组在北京、武汉、烟台多次召开了起草组工作会议,经讨论修改.

2012 年11 月,形成了《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征求意见稿.2013 年7月29 日,特 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 [2013]

38 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以及公民的 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研究处理征求到的意见并形成送审稿.2013 年11 月, 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 起草组根据审 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15 年月,本规程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起草工作的基本原则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 备安全法》和基于《特种设备目录》中氧舱的分类,将原《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 中 医用氧舱 改为 氧舱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特种设备目录》 所规定的安全监察工作范围一致.根据关于制定 大规范 的思路,作为规范试点, 在原《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多年来安全监察工作经验和氧舱技术的发 展,在充分吸收事故教训的前提下,整合材料、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改造与修理、 检验各环节、各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废止以前零散的规范性文件,基本形成了覆盖氧 舱安全监察工作内容的综合性安全技术规范. 本规程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张军、周裕峰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李军、常彦衍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医疗安全与血液处 范晶山西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研究院 袁素霞、王会维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研究所 林彦群 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 李晓路 TSG R4-201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北京朝阳医院 高春锦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烟台分院 李培中、于丛娟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 翁其彪 烟台宏远氧业有限公司 贾春遐 上海打捞局芜湖潜水装备厂 柯文海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顾山乐 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载人压力容器工作组 常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4-2014 目录1总则.1 )

2 材料.4 )

3 设计.6 )

4 制造.1

6 )

5 安装.2

2 )

6 改造与修理.2

5 )

7 监督检验.2

7 )

8 使用管理.4

2 )

9 定期检验.4

8 )

10 安全附件与安全保护装置.5

3 )

11 附则.5

5 ) 附件 A 氧舱设计文件鉴定申请书.5

7 ) 附件 B 氧舱设计文件鉴定报告.5

8 ) 附件 C 氧舱产品合格证.6

0 ) 附件 D 氧舱制造监督检验证书.6

2 ) 附件 E 氧舱安装调试数据表.6

3 ) 附件 F 氧舱安装监督检验证书.6

5 ) 附件 G 氧舱年度检查报告.6

6 ) 附件 H 氧舱定期检验报告.7

0 )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4-2014 -

1 - 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 总则1.1 目的 为了加强氧舱安全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氧舱安全运行,促进 国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制定本规程. 1.2 氧舱含义 氧舱是指采用空气、氧气或者混合气体(注1-1)等可呼吸气体为压力介质,用于人 员在舱内治疗、适应性训练 (以下简称 舱内活动 )的载人压力容器. 注1-1:混合气体是指氧气与其他气体按照比例配制的可呼吸气体. 1.3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医用氧舱、高气压舱. 1.3.1 医用氧舱 包括医用空气加压氧舱、医用氧气加压舱,其含义如下: (1)医用空气加压氧舱,采用空气为压力介质,用于对人员进行治疗的载人压力容 器,其最高工作压力不大于 0.3 MPa(表压,下同);

(2)医用氧气加压舱,采用氧气为压力介质,额定进舱人数为

1 人,用于对人员进 行治疗的载人压力容器,其最高工作压力不大于 0.2 MPa. 1.3.2 高气压舱 采用空气或者混合气体为压力介质,用于人员进行舱内活动的载人压力容器,其最 高工作压力依据产品标准的要求. 1.4 适用范围的特殊规定 1.4.1 移动式医用氧舱 移动式医用氧舱是指氧舱舱体采用永久性连接的方式安装在走行装置上, 在运送过 程中或者在走行装置静止状态下,用于对人员进行治疗的载人压力容器. 移动式医用氧舱除符合本规程总则、设计、制造的规定外,其舱体、各部件、系统 与走行部分还应当符合《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TSG R4-201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

2 - 1.4.2 氧舱舱群 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氧舱舱群是指下列情况之一: (1)二台以上(含二台)的单独氧舱安装在同一房间内,使用同一套压力调节系统、 呼吸气系统,一个控制台进行控制和氧舱操作的;

(2)二台以上(含二台)的单独氧舱由过渡舱连接,构成一组可以单台独立运行或 者多台同时运行的. 氧舱舱群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与修理、监督检验、使用管理、定期检验等过 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不得分为各个单独氧舱进行管理,应当按照整套氧舱舱群实施. 1.5 不适用的范围 (1)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海上设施和船舶、水下装备以及潜水训练装 备、煤矿矿井设施等的载人容器;

(2)作为保健用途(含家庭用)的氧舱;

(3)施工机械用承压载人过渡舱. 1.6 氧舱范围的界定 氧舱包括舱体、压力调节系统、呼吸气系统、电气系统、舱内环境调节系统、消防 系统和安全附件与安全保护装置. 1.6.1 舱体 包括筒体、封头、舱门、隔舱封头、递物筒、观察(照明)窗、舱内管道等受压元 部件以及装饰材料、纺织品、座椅(床)、地板等舱内物料. 1.6.2 压力调节系统 包括气体压缩设备、配套压力容器、气体净化装置、管道等. 1.6.3 呼吸气系统 包括呼吸气体供应装置、呼吸装置(含排放装置,下同)、加湿装置、管道等. 1.6.4 电气系统 包括电源开关、电流过载保护装置、隔离变压装置、供电电缆(线)、应急电源装置、 继电器、接触器、配电柜(板)、通讯对讲装置、应急呼叫装置、视频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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