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2019-07-18

三、投诉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 投诉事项 1:原评标专家与新随机抽取专家结论一致, "异地核 查能力"中的第二款不得分,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 2:缺乏事 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 九条第

(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后

60 日内,依法向衡水市人 民政府或河北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依法向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衡水市财政局

2018 年10 月15 日―5―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水中心支公司 衡水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 衡水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 年10 月1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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