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201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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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 管理办法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9〕7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 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 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临沂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4月26 日府办公室 -

2 - 临沂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体系,提高治 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管理水平,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 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 意见》 (国办发〔2016〕1 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贯彻国办发〔2016〕1 号文件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 实施意见》 (鲁政办发〔2016〕41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市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 工企业,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农民工工资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或劳动合同约定,对服务于施工企业,从事各类建筑施工活动 的劳务人员支付的劳务性工资. 第四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和工资专用账户相关银行、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 等应使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对企业用工行为和农民工 工资支付实施共同监管. 第五条 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将农民工实名制 管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通过银行代 发工资等制度系统整合,通过政府主管部门、施工企业、农民 工、银行等四方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对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工 资专用账户、用工信息、预测预警、统计报表等全过程实时监管. 第六条 由人社部门牵头,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 -

3 - 主管部门归口监管,采用"政府+服务商+银行"模式(即政府 部门牵头、技术服务商保障、银行提供支持),将农民工工资支 付各项制度集成到该平台,实现制度和要求标准化、流程化、 规范化. 第七条 全市建设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应纳入农民工工资 支付监管平台管理. 第八条 严格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用人单位与招 用的农民工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在工程建设 领域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健 全用工和工资支付记录, 明确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 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应配备劳资专管员,留存每名农民 工身份证、劳动合同书等复印件;

健全农民工进退场、考勤计 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 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公示工程建设项目 基本情况、农民工考勤计量及工资支付情况、维权投诉渠道等 信息. 第九条 严格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建筑市政、交通、 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并逐步向其他 易发生拖欠领域拓展. 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指总承包企业和与建设单位直接发 生合同关系的专业承包企业)在工程开工前按工程造价的一定 比例分别缴存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实行动态管理. 住建、 交通运输、 水利等部门应制定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 进一步明确缴纳比例、动用标准和返还办法.工资保证金实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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