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2019-07-17

(一)东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登记的经营范 围含有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等内容;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

200 万元人民币(或按汇率换算等额美 元);

(三) 在本市具有必要的运营场地 (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

(四)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授 权方须提供包含安全管理条款的授权协议或关联证明);

(五)提供

10 人及以上的东莞市域范围内连续缴费社保证明 (须有不少于

5 人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电工证) , 每年提供一次) ;

(六)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在东莞市辖区内已完成施工装机容 量超过

1 兆瓦的光伏项目或累计完成施工装机容量超过 1.5 兆瓦容 量的光伏项目. (以承包合同、 项目发票和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为准) 市发改局对施工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施 工企业市发改局将及时向东莞供电局通报并向社会公开.施工企业 名单采取动态管理,市发改局将根据企业诚信经营、施工质量等行 为及时更新名单向东莞供电局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二条 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企业与项目业主须签订建设施 工承包合同(合同须包含本办法第十三至十九条要求,未尽事宜可 另行约定) ,并向项目业主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十三条 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使用的太阳能组件须为 A 级品 质,其生产企业要纳入国家工信部名录或产品通过 TUV 国际产品质 量认证,其中多晶硅电池组件转换光电转换效率不低于 16%,单晶 硅电池组件光电转换效率不低于 16.8%,薄膜的光电转换率不得低 于12%, 提供

10 年工艺质保和

25 年功率不低于额定功率 80%有限质 保.鼓励使用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领跑者 认证的光伏组件产品. 第十四条 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使用的逆变器必须是经国家认 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且达标的产品, 并提供不低于

5 年的质保. 采用的配电箱必须是成套配电箱,箱内并网设备要配备符合安全需 求的闸刀、 断路器 (居民光伏需具备机械型自复式带欠压保护功能) 、 浪涌保护器, 成套配电箱内开关要提供 3C 认证和出厂检验报告. 电 缆要采用铜芯电缆,其中直流电缆采用中国质量中心认证的光伏专 用电缆.项目建设须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01) . 第十五条 分布式光伏项目必须安装防雷接地设施,并符合国 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00) . 第十六条 分布式光伏项目所采用的材料防火等级要符合国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 第十七条 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采用的光伏支架要采用防腐防 锈材质,材质符合《太阳能光伏系统支架通用技术要求JG/T490-2016》 ,光伏支架风力荷载与重力荷载等级符合国家钢结构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光伏组件最高点距离铺 设平面的高度不得高于 2.8 米或不高于建筑物最高平面

1 米(特指 具有楼梯间的居民楼) . 第十八条 分布式光伏项目要具备实时监测功能,发电量等有 关信息要具备接入移动设备 APP 的能力. 第十九条 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企业要为所建设的分布式光伏 项目购买不少于五年第三者责任保险(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 第三者的人身伤亡) .保险须符合以下条件:

1、保险期限涵盖项目 施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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