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9-07-17
金陵科技学院文件金院字〔2007〕85 号 关于修订《金陵科技学院关于命题、考试、 试卷评阅及成绩归档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院(部) 、部门: 现将修订的《金陵科技学院关于命题、考试、试卷评阅及 成绩归档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修订 考试工作 归档 规定 通知 金陵科技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7 年5月12 日印发 ―

1 ― ―

2 ― 金陵科技学院关于命题、考试、 试卷评阅及成绩归档的若干规定 命题、考试、试卷评阅及成绩归档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 为增强命题、考试、试卷评阅及成绩归档工作的规范性、科学 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命题第一条 考试的目的是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目标的要求, 客 观地检查与评价学生对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等主要教学内容的 掌握程度及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与创新能力. 第二条 命题要充分体现考试的目的,应覆盖课程教学大 纲的主要内容,试题的难度要恰当,分量要适中(其中笔试一 般按两小时的题量出题) .要体现 基本概念、基本方法、基本 技能 ,并应着重引导学生加强综合能力与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培 养.试题题目的措词要严谨明确,避免歧义,开卷考试的试题, 其答案不应含有可从教材或其他允许携带的资料上直接抄录的 内容,试题应附标准答案与评分标准,标准答案中应包括各种常 见的解题方法. 第三条 依据《金陵科技学院试题(卷)库建设的有关规 定》 ,逐步推进 教考分离 工作,不断加强试题(卷)库建设. 凡实行统考的课程,已建成试题(卷)库的应直接从试题(卷) 库抽取生成,未建成试题(卷)库的均应由教研室组织,由标 准课程负责人具体负责命题工作.对于未建成试题(卷)库的 ―

3 ― 课程,应出难度、份量相当的 A、B 卷.命题完成后,需经教研 室主任严格审查并签名,方可使用. 第四条 试卷卷面除试题外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课程名称;

(二) 开卷 或 闭卷 字样;

(三)院(部)名称、专业班级、姓名、学号栏;

(四)题首分和得分栏;

(五)出卷教师签名及教研室主任签名.试卷规格应符合学 校的统一要求,试卷模板应使用教务处提供的统一格式. 第五条 对考试形式有特殊要求的,如播放听力、使用答 题卡等,任课教师必须通过开课院(部)报告教务处,经教务 处分管处长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同时必须在授课期间对学 生予以说明,明确学生应做的考试准备,保证考试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 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的课程试卷,应由院(部) 教学秘书收取后集中送教务处考试科进行印刷,并在指定的时 间和地点集中领取.院(部)自行印制的,必须报教务处批准, 并签订保密协议后,方可自行印制.

第二章 考试第七条 每门课程的考核方式,均由该门课程开设学期的 《教学执行计划表》明确规定.其中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的考试 在时间上分为提前考试和在期末集中进行的考试两种.提前考 试一般安排在第十三或第十四周进行.所有考试均应按有关规 ―

4 ― 定严格考试纪律. 第八条 教务处统一安排的考试日程,由教务处在开课院 (部)提供的考试日程的基础上,统一编排并公布.开课院(部) 按要求报送考试日程时, 院 (部) 负责人须在报送的材料上签名. 第九条 教务处统一安排的考试日程一旦确定并公布后, 监考教师必须按《金陵科技学院监考守则》履行职责.因故不 能履行监考职责的教师应经所在院(部)同意,所在院(部) 应提出解决办法并报教务处批准. 第十条 在考试时间内,各院(部)均应有负责人亲临考 场巡视,督促本院(部)监考教师尽职尽责,处理突发事件.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