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9-07-17
联合国A/72/129/Rev.

1 大会Distr.: General

24 July

2017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17-12744 (C)

280717 280717 *1712744* 第七十二届会议 临时议程* 项目

142 人力资源管理 《工作人员条例和细则》修正案 秘书长的报告 摘要 依照《工作人员条例》12.1 和12.3 及大会第 70/244 号决议,本报告载有为实 施经修订的教育补助金办法以及

2014 年1月1日前获聘工作人员新的法定离职年 龄而需作出的《工作人员条例和细则》修正案全文.此外,本报告还载有对现行 细则的修正案全文,并说明了作出这些修正的理由. 请大会核准本报告附件所载《工作人员条例》修正案并表示注意到《工作人 员细则》修正案. 秘书长提议从

2018 年1月1日起实施上述修正案. * A/72/150. A/72/129/Rev.1 17-12744 (C) 2/12 一. 《工作人员条例和细则》修正案 1. 工作人员条例 12.3 规定, 每年应向大会报告暂行工作人员细则及修正案全文. 2. 依照工作人员条例 12.4, 本报告附件所载拟议修正案将在按大会可能的指示 予以修改后,于2018 年1月1日生效. 3. 本报告附件载有《工作人员条例和细则》修正案,以反映关于实施

2014 年1月1日前获聘工作人员新的法定离职年龄以及实施大会第70/244号决议批准的经 修订的教育补助金办法的以往立法决定.还提出了其他修正案,旨在进一步澄清 情况或根据最佳做法和最新实践修订有关条款. 4. 附件一载有《工作人员条例》拟议修正案.附件二提供了《工作人员细则》 修正案全文. A. 条例 5. 修正条例 3.2(a),以根据大会第 70/244 号决议

第三节第

26 段批准的内容, 修订高等教育的覆盖标准,使教育补助金支付到子女完成四年高等教育的学年结 束之时或取得第一个高等教育学位的学年结束之时,以两者中较早者为准,但须 遵守

25 岁的年龄上限.根据大会同项决议

第三节第

27 和28 段,以可受理费用 报销滑动表取代基于可受理费用的 75%的补助金办法,可受理费用由学费(包括 母语学费)和实际产生的入学相关费用组成.删除关于指定工作地点额外教育补 助金的内容. 6. 删除关于在指定工作地点另外领取寄宿费用的条例 3.2(b).添加一个新段落 (b),以反映大会的决定,即仅帮助在外地工作地点服务、其子女在工作地点以外 的学校寄宿就读的工作人员解决寄宿费用,并使秘书长能够灵活地设定条件,据 以破例帮助在总部类工作地点服务的工作人员解决寄宿费用(第70/244 号决议第 三节第

29 段). 7. 删除条例 3.2(e), 因为工作人员细则 3.6(a)㈡内的定义已经涵盖继子女或养子 女,因此条例 3.2(e)已无必要. 8. 修正条例 3.6(b),将 夫妻 改为 配偶 ,与《工作人员条例和细则》中其 他条款的用词统一. 9. 修正工作人员条例 9.2,以反映经大会第 70/244 号决议

第一节批准,所有工 作人员,包括

2014 年1月1日之前获聘工作人员的法定离职年龄提高到

65 岁. B. 细则 10. 细则 3.9 修正如下: (a) 细则 3.9(a)㈠:更新与工作人员细则 3.6(a)对应的相互参照;

(b) 细则 3.9(d)㈠:反映大会第 70/244 号决议

第三节第

26 段所载的决定, 即 修订高等教育的覆盖标准,使补助金支付到子女完成四年高等教育 A/72/129/Rev.1 3/12 17-12744 (C) 的学年结束之时或取得第一个高等教育学位的学年结束之时, 以两者中 较早者为准,但须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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