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07-17
发改环资[2011]2873 号 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 信委、经委、工信委、工信厅)、教育厅(局)、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 (建委)、交通运输厅(局)、商务厅(局)、国资委、质量技术监督局、统计局、 银监会、能源局: 为贯彻落实 十二五 规划《纲要》,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节能工作,强化节 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 十二五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 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 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 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质 检总局、国家统计局、银监会、国家能源局制定了《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 案》(见附件一,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并就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及各单位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 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战略高度,充 分认识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 方案,狠抓落实,确保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取得实效.

二、请各地节能主管部门会同统计等相关部门按照《方案》规定的万家企业范 围,审核提出本地区纳入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单位)名单,并根据本地 区万家企业节能量目标 (见附件二) 和各企业的具体情况分解确定每个企业 十二五 节能目标.按照附件三的格式将本地区万家企业(单位)名单和 十二五 节能目标 于2011 年12 月30 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总后对外 公布.

三、请各地节能主管部门确定

1 名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联系人,将联系人姓 名、职务、联系方式一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附件:

一、《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

二、各地区 十二五 万家企业节能量目标

三、万家企业(单位)情况汇总表 联系人及

电话: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于瀚尧 010-68505493 王静波 010-68502453 传真:010-68505561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统计局银监会国家能源局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主题词:企业 节能 方案 通知

1 附件一: 附件一: 附件一: 附件一: 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 万家企业是指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1 万吨标准煤以上以及 有关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5000 吨标准煤以上的重 点用能单位.初步统计,2010 年全国共有

17000 家左右. 万 家企业能源消费量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 60%以上,是节能 工作的重点对象.抓好万家企业节能管理工作,是实现 十 二五 单位 GDP 能耗降低 16%、单位 GDP 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17%约束性指标的重要支撑和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 十二五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国家组织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 碳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万家企业范围

一、万家企业范围

一、万家企业范围

一、万家企业范围 纳入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均为独立核算的重 点用能单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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