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201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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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冻蔬菜标准 CXS 320-2015

2015 年通过.2017 年修订. 本标准将取代以下单项标准: 速冻胡萝卜法典标准(CXS 140-1983) 速冻玉米棒法典标准(CXS 133-1981) 速冻韭葱法典标准(CXS 104-1981) 速冻整粒玉米法典标准(CXS 132-1981) 速冻青花菜法典标准(CXS 10-1981) 速冻抱子甘蓝法典标准(CXS 112-1981) 速冻白花菜法典标准(CXS 111-1981) 速冻炸薯条法典标准(CXS 114-1981) 速冻菜豆和黄荚菜豆法典标准(CXS 113-1981) 速冻豌豆法典标准(CXS 41-1981) 速冻菠菜法典标准(CXS 77-1981) CXS 320-2015

2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下文第

2 条和相关附件中所述未经深加工供直接食用的速冻蔬菜,包括 供应给餐饮业的速冻蔬菜,但必要时可按规格分级或重新包装.本标准不适用于标识用于 深加工或其他工业用途的产品. 2. 描述 2.1 产品定义 速冻蔬菜指: (1) 由达到适当成熟度可用于加工的基本完好、新鲜(成熟加工豌豆除外)或冷冻的 蔬菜(如相关附录所述)制作的产品.产品应保留全部基本特性,但可根据最终 产品需要对其进行清洗或适当制备.根据产品类型需要,也可对其进行清洗、 去皮、分级、切割、漂烫/酶灭活等处理. (2) 经速冻过程1 处理、在冷链所有各环节中温度保持在-18摄氏度或以下的蔬菜 制品,可允许有一定温差. 2.2 过程定义 速冻蔬菜需经适当设备冷冻,并满足下文及相关附件中列出的条件.冷冻过程应迅速 通过最大冰结晶生成区间.速冻过程只有在产品热稳定后热中心温度达到或低于-18 摄氏度 时方可视为完成.可允许在控温条件下对速冻产品采用重新包装的公认做法. 2.3 处理操作 产品处理应确保在最终销售前的运输、储存和配送过程中以及在最终销售过程中保持 产品质量.建议在储存、运输、配送和零售过程中,产品处理应遵守《速冻食品加工和 处理操作规范》(CAC/RCP 8-1976). 2.4 类型 除相关附件中界定的类型外,还允许第 2.4.1 条规定的任何其他类型. 注:速冻蔬菜可以是 单冻型 ,即个体之间(单体速冻蔬菜)没有出现会导致在 冷冻状态下无法轻易分开的粘连或结块现象. 2.4.1 其他类型 允许制成各附件所述产品之外的任何其他类型,但前提是该产品: (1) 与本标准规定的其他类型有着显著差别;

(2) 满足本标准的所有相关要求,包括有关缺陷限量的相关规定以及适用于与计划 按本条规定提供的任何类型最相似的类型的其他任何要求;

(3) 在标签上应详细说明,以免使消费者产生困惑或误导消费者.

1 尽可能迅速通过最大冰结晶温度区间的过程(CXC 8-1976). CXS 320-2015

3 3. 基本成分和质量要素 3.1 构成 3.1.1 基本成分 第2条描述的蔬菜,具体规定见相应附件. 3.1.2 可选成分 遵守相应附件中的相关规定. 3.2 质量标准(要素) 3.2.1 一般要求 除相应附件中的规定之外,速冻蔬菜还应: ? 具有较为一致的品种颜色特点;

? 完整、干净,无沙土、砂砾或其他杂质;

? 无有害生物及其造成的损伤;

? 在考虑到第 3.1 条中提及的所有添加成分后,味道、气味正常. 3.2.1.1 样品量:各产品的样品量见相应附件. 3.2.2 分析特定 分析特点应遵守相应附件中的规定. 3.2.3 缺陷定义 遵守相应附件中的相关规定. 3.2.4 缺陷及允许量 速冻蔬菜应基本没有缺陷.出现某些常见缺陷的产品数量不应超过相应附件中规定 的允许量. 3.3 次品分类 不符合第 3.2 条和相应附件中规定(基于样品平均值的除外)的一项或多项适用质量 要求的产品应视为 次品 . 3.4 批次验收 如一批产品中按第 3.3 条和相应附件定义的 次品 数量不超过适当抽样方案(AQL 为6.5)的可接受数(c),则该批次被视为合格. 对采用样品平均值评价的要素,只有在平均值满足具体的允许量规定且单个样本没有 超限过多,该批次才被视为合格. CXS 32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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