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9-07-16

1 ― 深龙华府办规〔2018〕2 号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 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街道办,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已经区政府同 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5月18 日―2―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加快集聚各类创新 资源,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深圳市《关于促进科技 创新的若干措施》 《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等文 件精神和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重点扶持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 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海洋、航空 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

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总额控制、择 优资助的原则,由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第四条 按照本实施细则申请资助的申请人或其依托单位, 应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第十九条第

(一)项和明确牵头依托单位可在龙华区外的除外.

第二章 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第五条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 在龙华区未获得过认定奖 励的给予

30 万元奖励,已获得过认定奖励的给予

20 万元奖励. 第六条 企业研发投入激励. ―

3 ― 对适用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 研发费用 )税前加计扣 除政策的企业, 给予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 费用(扣除上年度区科技创新专项资助额)10%、不超过

500 万 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第七条 市场准入认证激励. 对近

2 年获得国内外市场准入认证的企业和机构, 予以单项 认证费用 50%,国家级认证和国际认证不超过

100 万元,省级认 证不超过

50 万元的激励. 获得激励后换发新证的不予重复激励. 每家单位每年度获得本条激励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 万元.

第三章 人才创业支持计划 第八条 人才和团队创业扶持.

(一) 对国家 千人计划 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创办的企业, 给予国家级扶持金额 50%、不超过

1000 万元的配套扶持;

对广 东省 珠江计划 和深圳市 孔雀计划 创新创业团队创办的企 业,分别给予广东省、深圳市级扶持金额 50%、单项不超过

500 万元的配套扶持. 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事业单位(包括财政核补、自收自 支的事业单位, 下同) 的上述团队, 可配套扶持团队创办的企业.

(二)研发投入激励、房租(包括物业管理费,下同)扶持. 1. 对国家 千人计划 顶尖人才和创新团队、广东省 珠 江计划 和深圳市 孔雀计划 创新创业团队创办的企业,给予 最长

5 年累计不超过

1000 万元研发投入激励;

给予一次性场地 ―

4 ― 装修费 50%的扶持及最长

5 年的实际租用办公用房全额房租扶 持,累计不超过

800 万元(其中场地装修费不超过实际扶持总额 的20%,场地装修费包括固定资产购置支出,下同). 2. 对国家 千人计划 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长期 项目、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入选者、深圳市杰出人才、深圳市国 家级领军人才和海外高层次 A 类人才、深圳市 孔雀计划 预备 项目团队创办的企业,经评审通过的,给予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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