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9-07-16

2013 年1-9 月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 状况,2013 年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阅,请投资者仔细阅读该部分内容.

四、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发行人

2013 年12 月19 日召开的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的议案》和《关于审议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 规划(2013-2015 年)的议案》 .

(一) 《公司章程(草案) 》中关于股利分配主要条款

1、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 分配股利,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

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 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 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9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 处理.

2、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状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该议案需要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并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3-2015) 》 的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正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公司未来三年将 继续扩大新产品的生产规模、加大向产业链上下游技术研发、产业并购等方面的 资本投入力度.2013-2015 年,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 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 低应达到 20%. 2013-2015 年期间,公司净利润如果保持增长,则公司每年现金分红金额的 增幅将至少与净利润增长幅度保持一致.2013-2015 年,在确保当年现金股利分 配且公司未分配利润达到或超过股本 100%的前提下,公司将另行增加至少一次 股票股利分配.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交付股东大会 通过网络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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